應該有將近20年了吧?台灣的餐廳文化中,有一項費用叫做10%服務費,我記得小時候被爸媽帶去餐廳吃飯,當時我看到這項目就隨口問了老爸甚麼叫做服務費,當時我得到的答案好像是這些錢要分給所有服務人員的,但老爸也不是沒有額外補一句說這是「名義上」的意思。然後,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一定金額以上的餐廳就開始每個都在收服務費了。
一家餐廳的經營其實本來就應該要靠自己的營收來處理開銷成本,這些成本包含了地租、食材、裝潢、維修或人事成本等等都要靠自己所建立的經濟模型來達成,這些複數條件反映在我們眼前的就是價格,就是菜單上面所看到的一個個價格,就算是最便宜的飲料也要算入所有成本,包含客人會停留多久、上幾次廁所或造成多大麻煩等等都是計算的一部分,但為什麼搞得好像那些價格裡面好像不包含人事費用?硬生生要把服務費拆開來?
從過去的399到現在的599甚至999都還要額外加上一成,大家其實也心知肚明,因為店家不希望把價格寫得太高而嚇跑消費者,所以就利用服務費這個名目來額外收取費用,畢竟寫上999總比寫1098來得讓人開心。
甚至當我們自己想要約人吃飯的時候,也是覺得講一些比較吸引人的數字會比較舒服,當我們吃完飯後要付錢才發現多10%的錢好像也無所謂了,總而言之這已經變成一種變相加價的一種手段了。
談起服務費這東西,應該本來是從歐美文化中的小費而來的,而小費原本的概念是指當我們消費了59.5元,那0.5元的找錢太過麻煩,乾脆直接給服務生當作小費算了。
特別的是這0.5元並不會被計算在營業額中,所以在打烊時,服務生會把所有多出來的錢當作小費,依照每間店文化的不同而再行分配這些金額,或許在這種不開發票的制度之下,這些小費真的會進到工作人員的口袋裡面。
但台灣的10%服務費真的有進到服務人員的口袋裡面嗎? 別傻了當然沒有,而且更可悲的事情是全台灣人都知道沒有,但都假裝這回事是很正常的制度,大家沒有人願意說破這殘陋的事實,只為了讓所有人都活在一種假象當中,可能有讀者認為這時候我要站出來為服務人員說話了,但我並沒有這個意思,因為薪水跟服務費這兩個東西本來就是毫無關聯的。
我這裡要抨擊的並不是那些服務費沒有回到服務人員身上,而是店家利用這種名義上好像會給服務人員的感受,事實上卻是替自己的口袋增加更多收入,說白了,我不在乎這些錢有沒有回到工作人員的口袋,因為一開始進入這份工作時就有明訂薪水和獎金,那些不在規定裡面的,有多算賺到,沒有也只是正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