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適逢二二八事件70周年,而蔡總統也揭示將落實轉型正義的政見,在這樣的氛圍下,如何深入探討二二八事件的歷史意義,催生二二八事件的轉型正義的報告,是值得國人省思的重要課題。
就轉型正義而言,原本就包含了真相的釐清、責任的追究的工作。而促進檔案進一步的開放與應用,是探討歷史事實的重要配套工作,進而可以在歷史的事實上,追究歷史的責任。追究責任一方面可以記取歷史的教訓,讓二二八事件的悲劇永遠不要再發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社會和解的基礎,強化台灣社會的共感。
但是,為什麼會有二二八事件這樣的悲劇發生呢?過去,可能著重於追究執政者跟相關政治人物的責任,這個做當然很重要,但是,可能我們也需要考慮,是什麼樣的政治體制下才會發生這樣歷史的悲劇,過去的相關的政府機關到底做了什麼事,才會造成這樣的歷史悲劇?這也是需要進一步再追究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思考,是什麼樣的文化衝突會造成這樣的歷史悲劇?為什麼會有一個不尊重自由民主、一個侵犯人權的統治政權會統治台灣?為什麼會有一個相對不尊重自由民主法治的政權,在過去曾經會長期統治台灣?這是在二二八事件發生70年後,我們應該再深思反省的。
1. 悲劇發生的結構性因素
在日本51年殖民的統治,臺灣菁英和人民也曾經不斷地爭取台灣主體性的改革,而台灣與中國之間也出現了相當的落差。戰後初期臺灣菁英或許沒有意識到此一文化落差的問題,而有血緣式為主的漢民族想像。因此,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大多數的殖民地皆在追求殖民地解放時,台灣大多數菁英則是期待透過中國來台的接收脫離殖民地的地位。直到國民政府統治發生問題之後,前述的文化落差,才突顯出來。
其中司法制度的運作,是一個重要的面向。因為日本統治時期,司法制度已經有相當的發展,特別是社會菁英對司法的程序和獨立,也有相當的認識與期待。但是,國民政府仍然「人治」的色彩相對濃厚,對於司法體制運作相對不尊重。二二八事件之前發生的兩個嚴重的司法事件,便受到相當的關注。
其中一個是在二二八事件中遇害的王育霖先生,他本來是臺灣人在日本本土第一位檢察官,戰後回台繼續擔任檢察官的職務。當時他拿著搜索令要去新竹市查辦相關的貪污的案件,結果被市政府官員派警察把他包圍,搶了他的搜索令,他也因而被迫去職。另一個例子,是發生在今天的彰化員林,當時是台中縣政府所在地。當時是地方法院跟檢察官簽署相關的法律文件,由法警到員林要去拘捕在縣政府服務的嫌疑犯,到了當地也是被當地政府官員找來警察,把去執行公權力的司法人員包圍,甚至對法警開槍,導致受到重傷。這些事發生在二二八事件前的司法案件,實際上也是一種文化的衝突,對臺灣菁英而言,也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