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長惡搞別人電影的谷阿莫被告一事,網路上鄉民們紛紛呼喊「死好」(原音重現免消音),然而我的態度是:我一點不會譴責谷阿莫。(請看完再罵我,感恩)
我將認真的簡要闡述邏輯,歡迎批判,但要先說我的核心認知:「智慧財產權值得保護,但谷阿莫也值得支持。」
為什麼呢?請看。
(編按)不了解此事的人,可以先看古阿莫的影片說明
三個思考角度
一、智慧財產權的背後
依照定義,智慧財產權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
1、法律保護什麼?創作者的財產權。
2、為什麼要保護?為了透過創作價值在個人私有產權上保護,而實現創作環境的良性循環。
3、保護的本質是什麼?是進入障礙,也就是門檻。
4、門檻背後的代價是?提高創作成本。
5、創作成本的提高,減少了什麼?創作投入者與發展性。
所以,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有利得,但也有高昂的成本(代價),這在藥品產業尤其顯著。
二、社群網路年代的分眾娛樂本質
社群網路年代有幾個顯而易見的現象:
1、聚落式分眾:多個平行世界口味大不同。
2、樣樣有市場:從粗枝濫造的直播到精雕細琢的影片,都有觀眾,代表著市場。
3、無限創作延伸:一句話可以無限飲用、一個跌倒可以無限延伸、一隻鳥頭可以從2D變3D貼圖、一支監視器畫面也可以變成網路影片演出素材,原創權利難分。
4、一個事實、各自解讀:各說各話、平行解讀,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這在每一種話題中幾乎都有一樣的現象,尤其是政治。
因此,正因為上面的屬性,帶來的結果是:各自做出自己的選擇,除了稀有的現象及擴散,部落間的交互影響能力一一削弱。
三、整體發展趨勢
基於上述兩點,在綜觀現在整個世界的發展態勢,我們可以得到三個趨勢觀察:
1、 需要進一步發展時則會選擇開放
例:從保護專利到開放原始碼的各家科技大廠、舉辦PS大賽來獲得行銷利益的品牌、開放民間人士debug的Google等。
2、跨界協作的增加多餘獨自閉門造車例
建行與阿里、生存已久的Wikipedia、集結多方教育資源的Cousera。
3、二次創作趨勢
對岸的過濾知識與書籍在創作的邏輯思維、FB與Youtube上解構書籍、文章、影片、音樂作品的商業頻道與網紅們。
所以,基於上面三個層面...
在高速前行的科技與無法抑止的社交網路發展的前提下,谷阿莫只是其中小小的一個點,消滅這個點完全不會讓趨勢煞車。
然後,告谷阿莫卻是有好處的:可以把過去模糊不清的界線畫得更清楚,終究商業規則不清,雖然民眾都是贏家,但生意人將無所適從:這是一個人性面很需要規則的世界。
所以,我的結論是:「智慧財產權值得保護,因為規則;但谷阿莫也值得支持,因為趨勢。」
但是,對於商業模式、資金、市場後路完全備齊的谷阿莫來說,這一告更把他頂上了巔峰。
「究竟告了誰?」這個問題,不是廢話,是一個越告越紅的故事。
備註:誠摯歡迎批判與扭轉我的思維謬誤
作者|Jack Dai
本名戴于千,獨立創意代理商Rules Creative總經理,是個生意人,也是個讀書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Jack Dai臉書(原標題:論古阿莫被告事件:今天要跟大家說一個越告越紅的故事)
責任編輯/蔡昀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