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名人谷阿莫,這幾日因為長期在youtube上,將電影濃縮成短短幾分鐘的短片,來介紹、評論電影,遭片商提告侵害著作權,律師呂秋遠針對這件時事,在臉書上發表了相關看法…
大家好,我是古阿奇(good aki),今天要用一段話,來講一個呂律師的故事:「星光」。
這本小說,就是講一個未成年少女,把媽媽跟外婆殺掉,然後陷害媽媽的男友,警察、律師、檢察官、法官都被騙,突顯了小說作者的腦殘。當中的畫面就是,殺人、騙人、再騙人、還騙人,然後,他就死掉了。
要是有個古阿奇,真的這麼評論我的小說,而我很生氣,他「安慰」我的說法大概是這樣:
1.因為我的推廣,讓你的小說賣得更好。沒有我的評論,你的書會有人看嗎?
2.雖然我沒有買你的小說,使用的版本是簡體字的盜版,但是我都有合理使用。
3.雖然很多人檢舉我,但是我的評論已經被D卡認為是沒問題的,證明我合理的評論非常適當。
4.我沒有營利!我只有收業主廣告費,沒有對讀者收錢。
5.這是我利用你的著作再二次創作,本來就應該受到保護。
那麼,我可能會由生氣轉為抓狂。我的理由會是這些:
1.身為一個小說創作者
我在一本書裡,想要講的內容很多,想要傳達的理念也不少,一段話如果就可以瞭解這本書,容我引用Peter Su的話:
「如果可以簡單,誰想要複雜?」
你是當我們作者都很閒膩?
2.有些概念就是要鋪陳,你看不懂,不代表不重要。
但是當你以為不重要,覺得可以省略我的想法,又不用經過我同意,那是什麼意思?
3.我寧願無名,也不願被踐踏。
是的,你大量的、商業的、簡短的、解讀我的作品,對我而言,就是踐踏。
4.即使要主觀詮釋我的作品,你也不能買盜版!
5.你不是二次創作!
朕沒給的,你不能要!誰准你拿我的作品去創作賺廣告費了?
身為一個創作者,我歡迎各式各樣的批評。但是小說就像是我親生的孩子,請不要任意凌虐、殺害他。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