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隨手上網搜尋「藝人+代言」這組關鍵字,跑出來的第一筆資料是有人好心整理的一長串藝人代言行情表,從王菲、周潤發、小胖林育羣到雞排妹,連日韓明星都有。不禁感嘆網路真的太方便了,藝人代言的身價瞬間就一目了然,即使這份資料不見得與事實相符,不過大致瀏覽一下還是滿有參考價值。
在娛樂圈裡,藝人努力發光發熱是先決要件,但這不等於荷包滿滿,星路不順、大起大落、窮愁潦倒的藝人,也不在少數,這在媒體上時有所聞。除非真的成為天王天后,像麥可.傑克森、瑪丹娜、女神卡卡、周杰倫或蔡依林等超級巨星,不然,藝人光靠演出(戲劇、電影或歌曲)所得實在有限,再加上不見得一直有演出機會,如果沒戲可拍、沒歌可唱,怎麼辦?因此藝人多半需要仰賴代言維持收入。
我擔任凱渥和海灘娛樂的法律顧問期間,有很大的比例是幫他們的藝人看代言合約。跟凱渥合作之初,正是名模志玲姊姊掀起模特兒獨領風騷的當紅時刻,某些名模的人氣和行情甚至比藝人更看俏,隋棠、白歆惠、許瑋甯、陳庭妮,甚至聽障名模王曉書等人,都是從模特兒伸展台邁入演藝圈,不只廠商愛,死忠鐵粉更逼死不少力爭上游的藝人。另一方面,伸展台也成為素人摘星的跳板之一,特別是那些身材、臉蛋一眼讓人覺得閃到不行的女孩。
講個題外話。平常在電視前看到漂亮的名模總覺得是視覺享受,一旦高頭大馬的她們站在眼前,對我這個子不高的人來說,還真有點壓迫。不知道讀者有沒有想過,身高一百八十公分的女孩,腳有多大?鞋又有多大?
有一回我去攝影棚開會,在門口看到一雙平底鞋,我跟大家保證,那一刻我以為自己看到兩艘軍艦!平常模特兒把鞋子穿在腳上沒有特別感覺,但鞋子一空在那裡,高跟鞋也就罷了,因為有弧度視覺上有緩衝,而在我眼前的是一雙平底鞋,吼!真的很大隻!現在想起來,還是覺得好震撼。這種女生要防狼,鞋一脫,我想退敵效果應該不錯。
好吧,言歸正傳。大腳女孩……不不不,是凱渥和海灘娛樂找我時,都是透過圈內友人介紹,聽說他們都曾考慮幾位律師,不約而同都在最後決定找我擔任法律顧問,不瞞讀者,我感到小小得意一下,畢竟是種肯定啊。
回到一開始提到的,多數藝人不會一直有戲約、片約,很多時候經紀公司是以談代言為主,這時跟廠商間的合約內容就非常重要,對大咖藝人來說尤其如此。愈大咖的合約愈厚,裡頭載明的內容鉅細靡遺,如果不是我在這圈子裡已經看過很多合約,處理過很多協談,否則就算我執業再久,很多專屬娛樂圈的合約細節還是會看得一頭霧水,無法三兩下就看到關鍵,所以有些資深圈內人寫合約的能力比許多律師都還周全,就是這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