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登輝於7月30日晚間與世長辭,據傳將以「國葬」規格送這位台灣重要的國家元首最後一程,也引起許多討論。原來根據現行法規,確實有所謂的《國葬法》,但卻從來沒有使用過,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雖有國葬法,卻從未使用
雖現行法律有《國葬法》,但在制定後卻從沒有使用過,1948年國葬法修訂過後,因為種種原因都不曾是用,至今也都未曾修法。國葬法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足以增進國家地位民族光榮或人類福利者」,所以不只是總統,只要是對國家有卓越貢獻的人都能適用。
而國葬法自頒布後歷經72年都未使用,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法條寫道「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政院核定之。」但憲法根本沒有寫我國首都到底是哪裡,而且當年行憲沒多久,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的南京,就因為國共內戰淪陷,一路敗退到台灣,當時政府決定「在中央政府未返回大陸以前,不舉行國葬」,之後有重要人物逝世,都不是以《國葬法》辦理,包括兩蔣總統,李元簇副總統、白崇禧將軍等都僅是以「國葬規格」之禮下葬。
曾規劃興建,卻無疾而終
《國葬法》未能實施的的另一個原因,則是台灣目前沒有適合的地方修築國葬墓園,內政部曾在1989年有討論過是否要興建「國家公墓」,不過地點一直喬不攏,最後也不了了之。曾經也有建議可將五指山的國軍示範公墓,做為國家公墓,但也無相關法源依據。
而曾經比照「國葬規格」辦理後事的人物,除了歷任已故正副總統、部分重要官員,也有像作家胡適、歌手鄧麗君等知名人物,最近曾以「國葬規格」辦理的則是在今年初殉職的前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