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由於員工逐日增多,到了1971年,改為以自助餐形式供應午餐,提供伙食津貼補助。除此之外,房租補助、服裝補助、眷屬生活補助……,補助名目之多,也是企業界少見。這些補助款同樣會視物價漲幅、民生情況調整。以1965年為例,那年各項補助額就比前一次調漲25%。
「以黑松為家」的黑松人
黑松照顧員工的方式,可說是無奇不有。舉例來說,旺季時,會提供員工維他命,以增強體力,提高工作效率。
除了負責員工福利金的管理與運作,早年福委會還設有福利社,用優惠價格販售員工所需日用品。
60年代初期,一個大同電鍋要價約400多元,幾乎是勞工階層半個月以上的薪水,一般人根本無力負擔,福委會就提供員工無息分期貸款,可購買電鍋、電視、收音機等電器用品,按月在薪水中扣除。
由於公司福利制度好,「黑松人」成為不少人的優先擇偶對象,也有許多員工攜眷到黑松服務。甚至,員工結婚也會補助月薪一個月,像范鋒明、范春明等多位主管,在黑松完成人生大事,另一半也是黑松人,真正「以黑松為家」。
比《勞基法》更照顧員工
「黑松對員工的慷慨大方,本來就是業界少見,還把這些好處都變成公司規定,一切照著規章制度走,」范鋒明說,「只要遇到爭議,老闆一定會先問:『公司有沒有規定?有規定就照規定。』只要關係到勞工權益,資方的態度就是該給的一定給!」
根據黑松內部刊物《福利通訊》記載,1965年,黑松第一位年滿60歲屆齡退休的員工,退職前向勞保局投保的工資是1680元,當年領到退職金和勞保老年給付近9萬元。以當時台北市平均房價1坪3000多元計算,退休金可以買到一間近30坪的公寓。
黑松的休假制度也走在《勞基法》之前。1960年黑松便規定,工作滿一定年限的員工就有特別休息假。《勞基法》在1984年實施後,黑松則完全依照《勞基法》,甚至部分項目還優於《勞基法》。
率先實施員工分紅制度
設立產業工會,黑松也是開路先鋒。1963年9月14日,黑松成立產業工會,做為勞資雙方溝通橋梁,定期舉行勞資會議,勞資雙方可以坐下來協商勞方權益,寫下九十年來未曾發生重大勞資糾紛的紀錄。
向來配合政策的黑松,更被政府列入第一批簽訂團體協約的民間工廠,在1966年12月17日,黑松和產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為促進勞資和諧發展,邁向新的里程碑。
被公認為模範廠商的黑松,還是率先實施員工分紅制度的企業之一。
在團體協約中明訂,在營業年度終了,決算有盈餘時,除了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提撥股息、法定盈餘公積外,其餘額再提撥10%做為員工分紅;1969年12月12日再度簽訂團體協約時,員工分紅又提高到12%,提撥比例之高,足可比擬現今電子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