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
初半馬之後幾天,在有些自責的情緒裡,我依然努力學習,萬一遇到性騷擾要怎麼處理?再回想一次的過程其實是煎熬的,但我希望不要再有人被性騷擾,不論在運動場或職場或馬路上或公車上或任何地方,沒有任何人應該因為自己的性別身材外觀衣著打扮而受到任何的言語/肢體歧視或騷擾。一個多月後的現在,我冷靜了,也查了更多資料,歸納出遇到性騷擾的SOP:
一、當下反應,告訴對方「這是性騷擾,我可以告你」;
二、搜證;
三、提告。雖然性騷擾防治法(2005年2月5日公布,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已經11年,依據法條精神,別人對你的身體碰觸、言語、帶有性別歧視或意味的話、對身材的品頭論足…,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是性騷擾,也就是基於當事人主觀的認定。可是因為搜證困難,因此施行以來也很少提告。
在今年社群媒體運動「#我也是」(#MeToo)的行動全球蔓延之際,從好萊塢到國會山莊,出面指控曾遭性侵或性騷擾的案件接二連三,希望這篇文章能為自己和很多的受害者,貢獻一點點勇氣。
台灣一年有大約700場路跑比賽,推估全年參賽人次近百萬,跑者約40萬人。如果每一個主辦單位都能做基礎的性騷擾防治教育,除了叮嚀跑步注意安全,也提醒相互尊重,注意彼此的身體界線與言語份際,相信會是一個好的開始。
而一則披露在「Busy Moms」的文章,介紹一款「自我防禦戒指」(self-defense ring),圖片與標題都顯示產品鎖定女性為主要客戶,透露出女性在跑步時,可能遭遇性騷擾的風險,或許潛在商機也隨著浮現。
跟童年被霸凌的自己說:「我沒有錯」
我從小不愛運動,特別不愛跑步,2004年雅典奧運期間,有機會當面問了台灣的奧運田徑隊教練:「跑那麼快做什麼?」教練回答,「跑步和所有運動一樣,希望更高更快更好,是一種追求極致的過程」。但我一知半解,直到12年後。2016年12月4日在金門的人生初跑之後,我愛上了跑步,雖然還是不知道跑那麼快要做什麼?但我就是愛上了跑步。
跑完之後,許下2017年每個月參加至少一場10K比賽的希望。為了達到這個目標,不間斷練習成為日常。而我也漸漸習慣跑步的日子,累積到12月19日,正好跑了1,219公里,在不知道哪一公里哪一個時間點,我突然瞭解自己為什麼這麼不愛跑步?原來那是童年被霸凌被歧視的經驗反射。
不愛跑步的種子,在小學五年級種下。自己學業成績不錯,父母聽從友人建議,把我從鄉下家裡附近的學校轉到台北市某校,在升學主義掛帥的年代,這安排順理成章。沒想到,因為家境關係,我沒錢到老師家補習,座位被安排在最角落,「你坐在垃圾桶旁邊」,記得開學排座位時,這位男老師這麼說,「和XXX坐隔壁」。那個XXX是個男生,好像有先天疾病,身體不太好,也沒補習,之後,其他同學定期換座位,我們兩個都不用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