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近工作很忙吧,首先因為全球掀起ESG浪潮,輸人不輸陣,大公司買疫苗都列入ESG;同一時間身為國際品牌供應商的你也很忙,為了品牌商的要求得加入RE100,還得四處奔走買綠電;忙到一半歐盟宣布「碳邊境調整機制細則(CBAM)」,你又得趕緊研究什麼是碳費、碳權、碳中和。
上面這些事很相像,都指向同一個目標;看起來也很急迫,但似乎各自為政,以至於你只好三頭六臂,成立研究小組或部門,忙得團團轉。
你不應該、也不可能做所有的事。你的決策優先順序應該是什麼?
所有事情真正的重點,還是要回歸到碳管理本身
就拿歐盟最新宣布的碳邊境調整機制細則為例,假設你賣臺灣的產品到歐盟,而你生產一噸產品平均要排碳30公斤;歐盟拿它境內同樣的產品來跟你比較,發現他們一噸只排放12公斤。這個時候,歐盟就會要求你要為這差異的18公斤做「財務調整」,可能是繳稅或繳費,雖還沒真正定案,但總之要讓大家在歐盟境內賣的東西都包含碳的成本,以達公平競爭的目的。
如果每一家被影響的企業為了這個財務調整都要自己想辦法,會非常非常辛苦,一間公司畢竟能力、資源有限,你怎麼可能跟整個歐盟競爭呢!
如果你和政府齊心一力,我們能夠正式對排放進行碳定價,也就是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或碳費,在國內就為排碳付出成本,那麼當你出口產品到歐盟時,這部分的成本就可以被扣除。用剛剛的例子來說,就是你不用急著自己到處找尋因應方法,你只要拿著繳納碳費的證明,跟歐盟說,我已經在臺灣支付了這18公斤的碳費,你不用再剝我一層皮了。
只要運作得當,政府事實上可以非常有用。
政府若能扮演「大設計」的角色,透過政策工具引導取得綜效、能夠更有效率地提升減量成效。當企業和政府齊心力出一處,達到淨零排放目標的勝算最高
碳排放是一個典型具備「環境外部性」的問題,若只站在排放者的角度來做思考及決策,那麼並不容易達成想要的減量目標。透過政策工具引導取得綜效、能夠更有效率地提升減量成效。當企業和政府齊心力出一處,達到淨零排放目標的勝算最高,這個政策工具需要法源,這就帶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升級成為《氣候變遷調適法》的重要性。
《氣候變遷調適法》4大修法重點
升級的《氣候變遷調適法》有四個修法重點,其中最受到關注的就是碳費。
簡單來說,這次修法共有四個重點方向:
1、完備經濟誘因:
徵收碳費,符合污染者付費或使用者付費原則,讓企業為了省錢而使用更多減碳技術。目標分階段執行,第一階段目前規劃的方向是,將針對排碳大戶(大排放源),也就是排碳戶一年的直接及間接(用電)排放量超過25,000噸的293家企業按每噸碳定價進行課徵。另外,也可能將運輸用油所造成的排放納入。而在接續的階段,再逐步將相對較小的排放源納入,以令管制的覆蓋率得以提升。課徵所得主要將應用於減碳補助及獎勵,以強化碳費所能帶來的減碳成效。與其把這些錢繳給歐盟,不如留在國內支持更多減碳技術較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