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前陣子分別三讀通過《就保法》、《性平法》修正草案,除了明訂夫妻可同時請領育嬰假和育嬰留停津貼,女性勞工的產檢假和配偶的陪產假都從5天加碼到7天,待行政院公告施行日期,育嬰假新制就全面上路了!
為了解決台灣少子化的問題,行政院在110年5月已拍板了「鼓勵婚育政策」,希望能鼓勵年輕人生育,除了衛福部提供不孕夫妻試管嬰兒補助,勞動部也提出相關政策,包含放寬孕婦產檢次數和補貼、工作時間彈性調整,至於新手爸媽也可同時申請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
以上和受僱勞工(家長)有關的新制規定部分已在110年7月1日實施,如果您是有小孩的爸媽,有關產檢假可放幾天?請假在家照顧小孩能領多少津貼?育嬰假申請方式和期限有哪些改變?這些權益和規定務必要關心,趕緊往下看4點說明。
1. 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需提前10天申請、一次最短可請1個月
只要工作滿半年,勞工可以在小孩滿3歲以前向雇主申請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性平法§16),而原先勞工申請育嬰假也有相關規定,但勞動部這次修正了「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主要調整的地方如下,要申請的勞工朋友需特別留意:
(一) 要提前申請
規定勞工要在「10天」前書面提出申請,讓雇主可以提前因應找人,避免人力調度不及。
(二) 申請更彈性
原本規定爸媽在家照顧小孩一次至少要請6個月,修正後最短可以請30天,但以2次為限,放寬了勞工時間分配的彈性。
例如:小姿的小孩剛滿月,她在7/1後向老闆分別申請了2次育嬰假,分別為1個月、3個月,則第3次申請育嬰假就必須申請至少6個月以上才行(總加不得超過2年)。
(三) 爸媽可同時申請
如果您是小孩的爸媽又必須同時照顧小孩,未來不再需要其中一位必須有工作,夫妻雙方可「同時」申請育嬰假。(立法院依序在12.24、12.28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刪除父母不能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也代表未來懷孕勞工配偶是否有工作,都能夠申請育嬰假、育嬰留停津貼和家庭照顧假,夫妻雙方能夠共同分擔養育子女的責任)
2.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假補助)改領8成薪
就業保險年資滿一年的勞工,在育嬰留停期間,可向勞保局申請前平均月投保薪資60%的補助津貼,但請領期間限制在小孩3歲前(就保法§11、§19-2)。而勞動部新訂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讓勞工調高到8成薪,多出來的2成薪再由政府補助,一樣最長可領6個月,至於多2成的育嬰假津貼將會在勞工申請育嬰津貼時合併發給,不需另外申請。
因為新制育嬰留職停薪津貼7月1日才生效,如果您剛好是這段期間跨越已經在領育嬰津貼的勞工,當期開始加碼2成的育嬰津貼就是從7月1日開始按照比例來計算。
例如:小雅從今年(110年)6月15日開始請育嬰假半年,其請假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則第一期育嬰津貼(6成薪)請領期間為6月15日-7月14日,可請領金額為18,000元【 30,000元 X 60% = 18,000元】。
至於加碼的育嬰津貼(2成薪)則是從為7月1日計算到7月14日,可請領金額為2,800元【(30,000元 X 20% X 14日)/30日=2,800元】。
3. 產檢假、陪產假從5天增加為7天的「有薪假」
衛福部比照國外新增孕婦產檢次數,讓懷孕婦女產檢次數從目前的10次增加到14次,然而如果您是懷孕勞工,目前依法可請產檢假天數只有5天「有薪假」,一旦請假天數超過,通常勞工會再向公司請半薪病假,或只能用其他假別請假。然而,立法院在2021.12.28三讀通過等《性平法》修正草案,未來女性勞工朋友的「產檢假」和配偶的「陪產假」都將增加到7天!
配合孕婦產檢次數增加,勞動部也訂定「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勞工有請產檢假超過5天的部分,雇主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產檢假補助,一方面也提高雇主給勞工請產檢假的意願。
新制產檢假補助條件:
當員工請第6、7天的產檢假,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這2天的薪資補助,但如果雇主不讓員工請第6和第7日的有薪產檢假,要求員工用特休、病假去產檢就無法申請政府補助。
4. 不分公司規模,勞工都能和雇主協商調整、減少工時
原先《性平法》第19條規定「30人」以上企業的勞工,有撫養未滿3歲子女的需求,才能和雇主協商調整工作時間或每天減少工時1小時。本次修法考量在中小企業上班的勞工應該一視同仁,而增加受僱在未滿30人公司的勞工,也適用相同規定。
以上針對育嬰假申請方式、一次可申請期限縮短,以及產檢假薪資補貼部份都已在110年7月1日上路施,至於產檢假請假天數、孕婦工作時間縮短、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假及育嬰津貼等規定,待行政院公告實施日就會正式實施了!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7/1起請育嬰假領8成薪、產檢假多2天!4重點一次看懂)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