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登記的所有權人,攸關未來財產權的歸屬及處分權的行使,所以共用人越少越好,可避免未來處分不動產時,共用關係複雜,而無法處分,所以,登記型態都是一個人居多,共有例外。
最常發生登記為共有的情事,以夫妻共有型態最多,一來分配財產時較公平,二來未來出售時意見相對單純。
日前有一個案例,阿公出資900萬元買下一戶公寓,因為孫子已經26歲,為了讓孫子早一點結婚,以後可以抱曾孫,所以阿公出資購買,想登記到孫子名下。
重點來了,今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加上阿嬤的免稅額244萬元,頂多也才488萬元,阿公出資900萬元,扣除488萬元,尚有412萬元,要課徵贈與稅,以現階段贈與稅10%計算,要繳納41.2萬元贈與稅,孫子才能登記該房屋。(延伸閱讀:父母資助子女買房,該直接給現金還是給房?專家:小心一片好意卻要繳贈與稅!)
活用免稅額,兩年就讓客戶順利贈與房屋
於是,山不轉路轉,我們建議阿公跟阿嬤的贈與稅免稅額照用,各贈與給孫子244萬元,合計488萬元。但是登記不動產時只登記1/2;另外1/2登記在阿公名下,以總價900萬元計算,阿公、孫子的出資額各為450萬元,如此一來就省下了這筆41.2萬元的高額贈與稅,也達成阿公的目的。(延伸閱讀:爸爸留下的100萬…母子均分?繼承房產才沒這麼簡單!)
屆時,阿公還是面有難色的問:另外1/2怎麼辦?我輕鬆的回答阿公,現在已經8月底了,這個房屋約定10月底交屋,交屋後再過2個月就跨到112年,屆時,只要阿公阿嬤各再贈與一次244萬元,孫子在112年1月就可以再向您承買另外的1/2,而且一樣是免贈與稅,只要少許的契稅和代書費就可以完成您的願望,何樂而不為?這個時候,阿公眉開眼笑,點頭如搗蒜,我們也順利的完成該筆買賣簽約手續。
不動產的取得,贈與稅、房地合一稅環環相扣,不動產登記時,一定要多方考量,適時的持分共有,以退為進,化整為零,分進合擊,是您節稅的好方法,不妨試試吧!
作者為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