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爸爸日前因癌症往生,申報遺產稅時,家人看著國稅局提供的金融遺產財產清冊上有5筆壽險型保單、3筆投資型人壽保單。奇怪,為何有些人壽保險死亡理賠免遺產稅,而有些理賠要列入遺產呢?心理浮起許多問號。
保險的基本精神,是透過保險給付,藉由保險理賠金保障家人未來生活,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所以規劃過程必須注意4大重點,才能免稅而不是漏稅。
規劃重點1、避開稅務機關的尚方寶劍「實質課稅原則」:
因人壽保險的死亡保險給付可免遺產稅,稅捐機關為避免保護美意遭到濫用,在2020年7月1日發布保險實質課稅8大態樣如下,將涉及相關特徵的保險給付納入遺產總額課稅。
以林爸爸為例,癌症過世前3年(投保時約81歲),陸續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指定其子為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共投保4筆人壽保險,因為:
(1)投保險種為躉繳的壽險保單。
(2)繳納保費大部分資金來自售地餘款及向繼承人其子借貸而來。
(3)投保時有高血壓、糖尿病及前列腺癌服藥控制等病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584 號)
符合帶病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鉅額投保、高齡投保等特徵,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保險理賠為林爸爸的遺產。
實務上,實質課稅的8大特徵並沒有明確的數字可供判斷,例如高齡是75歲還是80歲以上?重病投保是過世前2年還是5年呢?
所以8大特徵並非稅務機關的唯一指標,還需綜合被繼承人投保行為、金額、繳費方式及經濟狀況等整體判斷。因此申報遺產稅時,稅捐機關要求附上:要保書、契約書、保單條款、死亡理賠通知書(人壽保險給付)。
如果無法通過實質課稅這把尚方寶劍的檢視,保險金的理賠就必須列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規劃重點2、投資型保單的「保單帳戶價值」:
林爸爸購買3張「投資型保單的死亡理賠」也需依照實質課稅原則檢核是否需列入遺產。
至於投資型保單的「保單帳戶價值」,稅捐機構根據要保書、要保書及保單重要事項告知書所載,確認要保人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是以投資理財為主要目的,所以「保單帳戶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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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重點3、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人:
金融遺產財產清冊上的保單A:要保人是林爸爸,被保險人是林媽媽。雖然被保險人林媽媽健在,保險公司並未理賠身故保險金,但保單也是有價證劵。金融遺產財產清冊列出,要保人林爸爸過世當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及保單借款金額,讓納稅人減除後申報。
如果當初保單A的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林爸爸,就不會發生要保人身故,保單價值準備金變成遺產的情況。
規劃重點4、身故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當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理賠就會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並課遺產稅,安排指定受益人是很重要。
多數人都會將配偶或子女指定為受益人。有不少案例是夫妻同時出遊死亡,因建議指定受益人不要只填一位,最後的順位再寫上「法定繼承人」。避免法定繼承人在領取保險金時面臨申報遺產稅的問題。
保險可將應稅資產轉為免稅資產,並預留稅源,是財富傳承的最佳分配工具之一。規劃過程,建議諮詢專家避免踩坑,讓財富傳承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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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擁有退休理財顧問(RFA)執照,國家級人身及財產雙證照,超過20年保險經紀人經歷,個人投資與管理不動產資歷超過10年。
責任編輯/林彥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