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爭議》死刑該存?該廢?英法的廢除死刑之路

2018-09-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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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死刑冤罪的問題是死刑制度與裁判制度之界限(誤判)交疊的問題領域,廢止死刑論所強調的是,問題在這交叉點上被擴大、增幅至極端不正義。也就是說,這是一種對特異點的批評。所以光是轉移焦點,將冤罪歸類為一般性的審判問題,稱不上充分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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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以冤罪為廢死論之根據者所主張的是,不讓死刑這種刑罰成為立法政策上的刑種選擇,並未論及裁判本身。實際上,也只是將死刑判決置換成終身刑判決或無期刑判決,並無意廢止特定裁決。

另外,要將自由刑和死刑之不可逆性一視同仁,從質的層面看來也明顯有困難。自由刑只剝奪身體的自由,其特點在於仍然保留人類基本意義上的尊嚴。即使因為冤罪受到錯誤處罰,基本意義上的人類尊嚴也並未遭受剝奪。「被判處自由刑的人,也無法挽回失去的時間」這種混亂類別的反駁,不得不說根本沒有充分理解近代啟蒙時期刑罰體系從以身體刑為主,一口氣轉換至以自由刑為主的歷史意義。刑罰「從身體轉移到自由」的最大意義,在於不再將罪行烙印在人類存在之上(因此,就「無法挽回」這一點,死刑和身體刑可謂相同,但自由刑則並不一樣)。

由這些意義看來,一般論點並非有效的反論。因為冤罪被判處死刑,確實是極度且絕對的不正義,這一點是不爭的真實,也無從否定

輿論能否凌駕冤罪不正義之上?

另一方面,或許有些偏離主旨,但一般來說,死刑存廢的最後決定理應從各種觀點來充分討論,再參考輿論動向而決定。實際上,大家對這種一般性的論點本身也多半沒有異議。當然也有一派見解認為:「死刑問題的性質上牽涉到人權,因此不需要將輿論視為決定性因素。」然而儘管如此,也並未斷言可以忽視輿論的動向,當然也不可能如此公言。

以日本為例,根據最近一次內閣府的輿論調查(二〇〇九年實施、二〇一〇年公布),贊成死刑制度有八五.六%,認為應廢止的有五.七%。這是由公權力主導的調查,也有人對調查方法是否適當表示疑問,不過為了重新驗證又追加實施的NHK輿論調查(二○一○年)中,贊成死刑制度依然有五七%,認為應廢止的有八%。

在這種狀況下假如執意廢止死刑,勢必會損及人民的規範意識和對制度的安心感。兩者差距如此之大的狀況下,維持死刑或許可以說符合人民的法律確信。

關於刑罰的一般理論,有一種「規範預防論」的立論。規範預防論的基本前提為,大部分人沒有犯罪,是因為知道犯罪是一種「惡」,而自發性地這麼做,並不是因為有刑罰存在,才打消念頭。在這個前提之下,以刑罰的存在進一步積極鼓吹自然的規範意識,加深人民對法律的確信,進而抑制犯罪。根據這樣的想法,在現代日本的狀況下,理論上看來也應該保留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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