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狗現在雖不像賽馬般熱門,但曾是英國、上海等地最時髦的運動。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的張寧副研究員,透過史料分析跑狗文化的形成,探討跑狗對於近代上海的重要意義,包含:中西方對於「運動或賭博」的文化差異、促成「夜上海」的形成、以及提升女性社交地位等等。
在中世紀的歐洲,貴族們有攜帶靈緹犬狩獵的習慣,直到 1831 年狩獵法通過後,狩獵比賽逐漸增加。傳統的比賽方式是縱兔在前,再放靈緹追逐,裁判騎馬緊隨,依據靈緹的速度、獵殺技巧與靈敏度來做評分。
到了 1921 年,美國出現以電動假兔代替野兔的比賽,電動假兔會在軌道上滑行,先繞場一周,再放靈緹出場追逐,由於假兔速度有人操控,所以靈緹始終可望而不可及,而在現場的觀眾可以一覽無遺,這項新的大眾娛樂就此展開,稱為「跑狗」。
過去只有貴族能參與的狩獵活動,在跑狗出現後,成為全民瘋狂的大眾娛樂,從美國到英國,再於 1927 年正式傳入上海。
當時,上海工部局董事麥克貝恩 (W.R.B. McBain) 聯合許多洋行、公司合組中國跑狗協會,去函公共租界的工部局申請興建跑狗場,並與英國聯絡申請加入賽犬協會聯盟。麥克貝恩的跑狗計畫甫運作後,其他團體也陸續成立跑狗場, 1928 年麥克貝恩的「明園」跑狗場開幕,緊接著是「申園」,以及在法租界區的「逸園」。
跑狗的「光、熱、力」,照亮夜上海
張寧認為,跑狗在 1930 年代的上海具有三個重要的意義。
首先,它帶來中西文化的差異性,西方人將賽馬與跑狗皆視為運動,中國人認為賽馬是一項運動,從春秋時代開始,君子的教養就需要會騎射,這也跟中國尚武的精神相關,所以中國人認為具有騎術的賽馬也是一項運動。但是,跑狗不一樣,就是一群狗在奔跑,沒有人在上面,因此中國人認為跑狗不是運動,是賭博。
這與西方的認知產生差異,西方人認為跑狗是一項運動,賭博只是助興,且跑狗所採用的「贏家分成法」是一種可確保機會與風險並存的合理機制,在這種機制下,賭客不容易輸錢,輸贏也都是小錢,因此,他們認為跑夠是乾淨的運動。中西方差異所產生的激烈爭議持續三年 (1928-1931),而租界與華界對於「跑狗是賭博還是運動」的論述,反應了三個面向:物質表徵、政治追求、以及觀念轉變,這三者都反映了上海「現代性」的形成。
跑狗的第二個重要意義,是促成「夜上海」的形成。當時的跑狗賽事多半在夜間舉行,上海的三座跑狗場燈火通明,在電力並不普及的時代,許多地方都還使用油燈,這代表當時的上海幾乎是全亞洲最大的城市,這也是「夜上海」由來的原因之一。明園與申園兩座狗場開幕後半年,在上海掀起風潮,成為大家心目中摩登與現代的象徵,這與跑狗的「光、熱、力」有著密切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