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書店「博客來」疑似利用清潔員看不懂合約,以「假承攬、真僱傭」方式剝削員工勞動權益,並要結束已在公司任職20年的清潔阿姨合作關係,使其無法得到資遣費、退休金等保障,在任職期間也從未有勞健保、員工福利等權益。此舉在律師陳又新臉書揭露後,引發網路一片輿論,網友紛紛揚言抵制、拒買。雖爭議延燒24小時內博客來便發出聲明表示不解雇了,最後也支付百萬元和解金和李姓清潔員達成和解,但台北市勞動局後續派員勞檢認定博客來「違法」!
博客來違法在哪裡?
勞動局在12月26日派員勞檢博客來,經查清潔人員除了上班時間、地點有受到拘束,契約內容也明示需受公司指導指示,且清潔工作使用的相關耗材也是由公司提供,因符合勞動契約特有的從屬性,認定雙方具有勞雇關係,應受到《勞基法》拘束,但公司沒有置備勞工名卡、工資清冊,也沒有依照清潔阿姨年資給特休假,因此初步認定公司違法,若後續確認違法事實,可處2-100萬元罰款,至於勞健保未投保部分還會另外派員稽查。
承攬契約VS.僱傭契約差在哪?
其實,這件「假承攬、真僱傭」的勞資爭議並非單一事件,但糾紛發生也引發民眾對勞權關注,不少人都好奇承攬和僱傭究竟差在哪?簡單來說,勞工是公司內部的人,適用僱傭契約(勞動契約);承攬人則非公司編制的人,適用承攬契約。而個人若以員工或承攬人身分幫公司工作,兩者權益保障可說是非常不同,以博客來清潔阿姨為例,若用承攬工作20年,勞健保、退休金通通都沒有。
近幾年的商業模式改變,不同於傳統需打卡上下班的工作型態,有許多短期、自由的工作需求紛紛出現,像是直播主、美食外送員、網路寫手等,這些自由工作者多半是承攬人,因為和一般勞工的工作方式、領取報酬方式都不同,因此也不適用《勞基法》。但適不適用勞動契約雇主說了就算嗎?公司只要和員工簽承攬契約,就可以不用管《勞基法》的規定了嗎?一起透過以下3重點來了解承攬契約和僱傭契約兩者規範大不同。
一、承攬和僱傭契約性質不同
承攬契約是一種契約的形式,和僱傭契約(包含勞動契約)的性質不同。假設公司有文案需求,將業務外包給花花,則花花可以在家上班,在公司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品質符合要求,就可以領取報酬,花花也可自行決定是否接案、接的案量;反之,公司如果開出文案人員職缺,並錄取葉葉為文案人員,約定好每月薪水,葉葉則須進公司打卡上班,並接受主管的監督。公司和花花、葉葉簽訂的契約不同,可參考下圖:
原則上,承攬人可以自由決定工作地點、時間、方式與內容,具備高度自主性,但因為不是「勞工」,並不適用多數勞動法令規定,也無工時上限、勞(就)保、健保、勞退等權益,當工作發生意外時便缺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