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台語歌手陳盈潔,遭判有期徒刑3年2月。因積欠280萬債務,用妹妹陳郁心名義偽簽本票遭到檢方控訴。更一審判1年8月,遭到最高法院撤銷,而後陳盈潔犯卸責的飾詞,犯罪之情狀無顯可憫恕之處,改判3年2月,全案定讞。
陳盈潔是台灣資深台語歌手,年輕時跟同學去美軍俱樂部看表演,在同行有人起鬨下上台唱了兩首歌,歌喉受到肯定固定在此表演。後來為維繫家道中落的家計,隨即在高職二年級就休學踏入了歌唱生涯。曾有《春風》、《天涯找愛人》、《期待再相會》、《毛毛雨》等作品。近年來演藝事業平淡,怎料卻因為偽簽本票一事受到關注。
10年前為開本票,向邱姓男友人借了280萬元,教唆大姊陳乃嘉,於本票上偽簽小妹陳郁心的名字作擔保。今年更二審判決3年2月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43萬餘元,昨日駁回陳盈潔的上訴,全案定讞。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