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接近年底,不少有轉職需求的人也開始尋覓新工作,但許多民眾皆會選擇領完年終獎金再離職。不過,日前就有人好奇,上班族每日辛勤工作,除每月的正常薪資外,無非就是盼望農曆春節前能領到一筆年終獎金,但仍有人反其道而行,選擇在年底就離職,「這些人在想什麼?」對此,許多過來人揭背後令人心酸的原因。
為何許多人都不等領完年終獎金就離職?
一名網友於PTT發文表示,距離年底剩不了多久,許多上班族皆相當期待在明年的過年前領到「大紅包」年終獎金。然而,卻也有些人選擇在年底離職,直接不領年終獎金,「這是為什麼?」總結底下眾人的意見,可歸類出兩個可能原因,分別是原公司的年終獎金本就不多,以及下一家公司給的薪資更多,「跳槽加薪就比年終多」、「離職跳槽領的差額比原東家要給不給的多」、「可能年終很差或是他特休+當月休假剛好」、「忍無可忍,一天都不想多待」、「離職跳槽領的差額比原東家要給不給的多」、「就爛到不想待,我前幾年也在過年前離職,以前的年終跟我現在一個月領的差不多」、「想著年終的人,最後也會因各種原因放棄離職」、「新工作的薪水有明顯增加 ,環境更好」、「早就知道公司今年年終很少或沒有的人」、「年終少或忍不下去」。
到職未滿一年,或年前離職也可以領年終獎金?
據《法律百科》指出,新到職的員工,或於發放年終獎金前就已離職之員工,是否能領取該年度的年終獎金,原則上要視勞雇雙方約定、公司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而定。像是有些公司規定,發放年終獎金時,若到職未滿一定期間就不予發放;或發放獎金時需在職才予發放等。若個案中勞雇雙方無明確約定,且年終獎金通常是屬於恩惠性、不具勞務對價性的給與,並非工資,則雇主不予發放,原則上不會違法。
但若個案中年終獎金已具有工資性質,則即使於發放年終獎金前離職,員工仍然有可能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向雇主請求給付獎金。至於給付的金額,同樣也是依照雙方約定或是工作規則、團體協約而定,實務上通常是按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完整討論:《發年終前離職的人在想什麼?》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