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瘀青——精神虐待
轟動韓國的「韓國女童遭養父母虐待致死案」, 讓虐童問題更受重視,政府不僅修法加重虐待兒童的處罰力度,國民對虐童問題的認知也改變了。虐待不限於身體上的施虐, 任何讓孩子感到不安與恐懼的行為也都可以算是虐待。受虐女童鄭仁的養父母還有個親生女兒,她雖然沒有遭到母親直接的身體虐待,但她的恐懼肯定不亞於妹妹。看妹妹被虐待,她知道萬一自己不聽話,也會遭受相同的處罰。精神上的恐懼與不安也算是虐待的一種。
虐待兒童大致可分為四類:身體虐待、性虐待、精神虐待、遺棄或放任的虐待。除了精神虐待,其他三種都會在身上留下痕跡,因而有機會被人發現,例如鄭仁事件。但是精神虐待留下的傷痕是看不見的,很難被人察覺異樣,也容易被認為是別人的家務事而輕忽。典型的精神虐待包括嚴重的言語暴力、目睹家庭暴力行為、不穩定的依附關係,以及欠缺溝通互動。因為言語暴力在表面上不留痕跡,所以常常被輕忽其嚴重性,但是精神虐待與其他類型的虐待一樣都會在心中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痛。
缺少關心和愛的我,也不信任別人
「我跟你結婚,不表示我信任你,我本來就不相信任何人。」才新婚不久,我對丈夫說了這句像刺蝟一樣尖銳的話,讓他大受打擊,他不明白為何沒有信任還要結婚。事實上,我不只無法信任他,誰我都不信。家庭就是社會的縮影, 在幸福家庭環境中長大的孩子, 看世界都是美好的;在害怕與恐懼中長大的孩子,面對世界和他人也會充滿恐懼。這是因為孩子成長過程中,父母和家人就是他所知世界的全部,所以一個人的家庭背景會影響日後他看待世界和他人的方式。有些人看世界都是粉紅美好的,有些人看世界則是黯淡無光的。透過不同的色彩濾鏡看到的世界絕對不同,令人遺憾的是,並非所有家庭都會帶給孩子粉紅的濾鏡。
根據艾瑞克森(Erik Erikson)的心理社會發展階段理論,人類在第一個階段(滿兩歲之前) 對外界和照顧者發展出信任感。無法發展信任感時,嬰兒會對世界不信任,並且無法跟他人建立良好的關係。另一方面, 從馬斯洛(Maslow)的需求層次理論也可以發現, 當我們滿足了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之後,接下來要滿足的就是信任和安全感的需求,需求得不到滿足時,就很難達成內在穩定與自我實現。
孩子要產生安全感與信任才能健康成長, 但是安全感與信任的需求沒辦法靠自己滿足,因此照顧者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就算不是由雙親照顧,只要有人能提供孩子安全感,他一樣可以健全發展。然而,如果主要照顧者和孩子之間無法建立信任感和良好的依附關係,孩子因而充滿對外界的不信任與焦慮,往後的人際關係就會遇到許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