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怎樣寫遺囑才有法律效力?遺囑範例看這邊!
(1)預立遺囑通常會寫哪些內容?
遺囑的內容通常會寫下列四種內容:
1.指定應繼分:這是遺囑分配財產的核心功能。在不違反特留分的原則下,遺囑人可以自由決定各繼承人的遺產分配比例。
2.遺產分割或禁止分割:遺囑人不僅可以指定繼承份額,還可以具體決定每件遺產的歸屬,或者限制某些遺產在一定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內不得分割。
3.授予遺贈、捐贈財團:在尊重特留分的前提下,遺囑人可以通過遺贈將部分財產轉給非繼承人,如個人、法人或團體等,或用於慈善捐助。
4.表達喪葬意願: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可透過遺囑表達其喪葬意願。雖然這條規定並未明確規範家屬若不遵守會有何後果,但若遺囑人清晰表達自己的喪葬意願,可以在繼承人間減少許多爭議。
(2)遺囑範例
以下提供自書遺囑的範例:
遺囑
立遺囑人〇〇〇,民國〇〇年〇月〇日生,台中市人,身分證字號〇〇〇,依民法規定,自書遺囑內容如下:
一、不動產部份
(一)位於台中市〇〇區〇〇段〇〇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門牌號碼〇〇〇〇〉〇樓住宅,所有持分由長子〇〇〇單獨全部繼承。
二、動產部份
(一)本人所有股票及名下汽車由長女〇〇〇〈民國〇〇年〇月〇日生,台中市人,身分證字號〇〇〇〉單獨全部繼承。
(二)銀行存款及其他一切財產,由長子及長女平均繼承。
三、指定配偶〇〇為遺囑執行人。
四、遺產分配照上述
立遺囑人:〇〇〇〈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〇〇年〇月〇日
其他遺囑,例如代筆遺囑和公證遺囑的範例,基本上與以上預立遺囑範本相似。但重要的是,需要包含見證人的簽名。另外,在撰寫公證遺囑時,其內容應該填寫在公證書的「公證之本旨及依據法條」欄位中。
4.什麼情況下遺囑會失效?
遺囑的有效性高度依賴於其成立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即使是細微的偏差也可能導致遺囑無效。常見的無效遺囑原因包括:
1.自書遺囑非親筆書寫
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手寫,以確保其真實性。若遺囑是打字或由他人書寫,容易造成真偽難辨,因而失效。
2.公證、代筆、口授遺囑未親口陳述
這三種遺囑類型要求遺囑人必須親口陳述遺囑內容。若內容由他人閱讀,且遺囑人只是點頭或簡單回應同意,則不符合法律規定,遺囑因此無效。
3.見證人不符合資格
如前所述,見證人必須符合特定資格要求。
4.簽名方式不正確
對於自書遺囑和遺囑人親手書寫的密封遺囑,必須有遺囑人的親筆簽名,不能用指印或蓋章代替。在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和公證遺囑等情況下,若遺囑人不識字或無法書寫,可用指印代替簽名,但仍不可使用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