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號碼於每單月25日開獎,民眾都渴望發票中獎,不過也要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錯過財神爺賜予的好運。國稅局昨(30)日表示,一位民眾在網路平台販賣露營用品,獲得了6000多筆手續費及金流服務費的雲端發票,其中一張意外中獎百萬,卻因為一個原因無法獲得獎金。
即使未辦理稅籍登記,仍算是「營業人」
國稅局表示,該民眾透過蝦皮、雅虎和露天市集等網路平台銷售露營用品,在交易過程中產生支付平台手續費的雲端發票6000多筆,細項包括「手續費」、「網站服務費」和「金流服務費」等,其中有一張發票意外中獎100萬元。
正當該名民眾以為自己獲得意外之財興奮去領獎時,國稅局卻查詢發現,該民眾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儘管他所獲得的交易手續費發票上,並未載明買受人的統一編號,但由於本質上仍屬於營業人,因此不符合統一發票給獎的相關規定,無法獲獎。
事情曝光後,許多民眾好奇,「如果當事人已申請稅籍登記,是否就能領取100萬元?」對此,國稅局回應指出,營業人在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的統一發票,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都無法用來兌領獎金。
統一發票給獎是鼓勵消費者,而不是營業人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統一發票給獎的主要目的是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發票,以防止逃漏稅捐。為了維護一般消費者的中獎權益,當買受人為營業人時,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將不予以給獎,同時依營業稅法規定,未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的營業人,取得統一發票,也並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最後國稅局提醒,還有11種情形也無法領獎,包括:發票金額為零、未加蓋專用印章、發票破損不全、買受人資訊遭塗改、註明作廢、依規定適用零稅率、按日彙開的發票、經查獲後短漏開的補開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或公司、超過領獎期限,以及適用外籍旅客退還營業稅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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