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鼎越董事長朱亞虎因涉京華城案日前被羈押禁見,北院裁定書更指出朱亞虎「坦承聲請書所指犯行」,引發外界關注。而鏡周刊在今(30)日報導指出,朱亞虎與京華城幹部黃淑雯等6名被告,坦承以人頭名義捐款,但以為是捐錢不知是行賄。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表示,大家都說朱亞虎「坦承行賄」,但北院的羈押裁定書明明是寫「坦承聲請書所指犯行」,這2個是不一樣的,他也指出一關鍵時間點,行賄罪要成立不可能。
沈政男指出,朱亞虎承認的,就是2020年3月下旬,給7名還是幾名員工各30萬,要他們捐給民眾黨當政治獻金,而那些員工否認那是賄款。北院說,「坦承聲請書所指犯行」,就是指這一件事,至於朱亞虎有沒有坦承是期約賄賂,那是另外一回事。
沈政男說,還記得柯文哲的羈押裁定書怎麼寫嗎?「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那時一看,大家不也以為柯文哲認罪了?其實只是不爭執他有在公文上蓋章而已。同理,朱亞虎坦承犯行,不等於坦承行賄,就只是坦承檢察官所講的那些行為他有做,但行為動機與意義為何,是另外一件事。
沈政男認為,是不是就是7名還是幾名京華城相關員工分別捐贈30萬政治獻金給民眾黨?是不是就是他主導了這7個人的捐獻,甚至是他給的錢?而這樣的行為到底是純粹出於政治捐獻,或者有期約賄賂,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就好像柯文哲承認有在公文蓋章,但根本不認為自己有圖利的意思。
沈政男強調,那些政治獻金在2020年3月下旬一起出現,當然是有人主導,問題是有違法嗎?捐了錢以後,就出現了便當會,這樣算是行賄嗎?有民眾陳情,就能辦便當會,這本來就是行政常態。關於賄賂罪的構成要件,另外再談,這裡只是要說,在2020年台北市府根本沒有出現任何關於京華城案的異常舉措,行賄罪要成立不可能。
沈政男說,再從金額來看,30萬乘以7等於210萬,這樣的金額,比陳佩琪那幾百萬,更不可能是賄款了,這不是很簡單的道理嗎?現在北檢就是希望繼續找到這類化整為零,將賄款變成政治獻金的金流,如果能找到更多人頭,湊齊一、兩億或更多,就能說明京華城那些所謂公關費的流向,而且也畫出了從商人到民眾黨的金流方向。然後再看看,柯文哲與小沈,是不是私底下有接觸講說,「民眾黨草創沒錢,我幫你喬案子,你給政治獻金!」
沈政男提到,「1500小沈」就是其中一筆相關紀錄,比如找到了50個人頭,分別捐贈30萬給民眾黨,加起來就是1500萬。是不是這樣的辦案邏輯?努力去找去查吧,看看能不能創下世界治安史上的紀錄,為犯罪學寫下新頁。
沈政男嘆,從這樣的辦案邏輯,他也可以說,有可能到最後連商人都沒辦法定罪。因為,政治獻金距離期約賄賂,有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那麼遙遠,而距離柯文哲收賄,有地球到月球那麼遙遠。搞了半天,以為查到什麼新的金流,原來不過是繼續在垃圾堆裡找黃金,4個字「可笑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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