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7 認為房東該有求必應(網路聲量:7233筆)
承租期間,若房子內有修繕需求的話,究竟是房東還是房客的責任呢?其實根據民法第429和430條指出,應是房東需要承擔責任,而房客也有權請房東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否則可以在自行修繕後從租金中扣除費用。
不過近年來,許多房東也在社群平台上大吐苦水,表示房客都把房東當成「萬能工具人」,不斷要求升級家電、改善裝潢或進行修繕,有些需求可能已遠超過原定租賃協議,對房東造成壓力。不少網友都認為,房東可以視狀況與房客商議,若無法達成共識不妨另尋合適的租客,也建議在租約中明確規範修繕範圍,避免未來出現不必要的爭議和負擔,「考量龜毛但照顧房子沒亂搞的情況下,我會願意拆帳形式換新的」、「修好不影響功能你也可以不理會」、「建議換租客」。
No.6 拖欠房租或要求分期支付(網路聲量:8907筆)
有些房客會以「下月一定補上」或「最近手頭緊,能否再寬限幾天」的說詞,向房東提出延期或分期支付房租的要求,讓房東既煩惱又無奈。對於房東而言,租金原本是穩定的收入來源,但遇上這樣的房客,卻變成了需要不斷催款的煩惱,可能打亂了原先的資金規劃,也因面對收不回租金的風險,而對房客失去信任。
一名Dcard網友曾分享自己的房客多次找藉口拖欠房租,因此發文提問:「房客遲繳房租,態度囂張該如何處理」。許多過來人坦言,不管有無租約公證都是個棘手問題,建議原PO即使收不回租金也要先送走房客,及時止損。網友分享,「建議你包個紅包讓他走,以免他找你麻煩」、「有合約你就趕不走他,就算提告你錢也不一定能拿回來,而且要告非常非常久」、「趁押金沒扣完,請她儘早搬走吧」。
No.5 影響住戶安寧(網路聲量:13684筆)
許多房客會把租屋處當作聚會場所,經常呼朋引伴、開轟趴,製造噪音,嚴重影響其他住戶的正常生活。如果房屋隔音效果不佳,大力拖動家具、孩童跑跳哭鬧、深夜使用樂器或大聲歌唱等行為,都可能擾亂周邊住戶的生活環境。當房東接到鄰居的投訴,往往只能對租戶進行道德勸說,但效果有限,無法徹底解決問題,讓房東陷入兩難。許多有經驗的網友建議,受影響的鄰居應直接向警察或管委會等相關單位尋求協助,以期儘快恢復安寧的居住環境。
No.4 落跑、人間蒸發(網路聲量:15752筆)
有些房客因無力支付租金,會突然失聯,讓房東徹底找不到人。他們通常也會在租屋處留下一堆垃圾,房東不僅損失租金,還得自掏腰包支付清潔和修繕費用,令人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