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常設有行車限速,但每個人的開車習慣不同,到底該怎麼開才不影響別人,其實很難拿捏。對此,就有網友表示,自己開在國道內車道上,已經稍有超速,沒想到仍遭別台車以閃燈示意加速,讓他氣得直呼「內線車道到底要開多少才不會被閃燈啦!」貼文一出,引起不少網友熱議,更有人貼出法規解釋,內側車道實為超車道,除必須遵守限速,也呼籲時速低於80公里的車輛,切勿佔用該車道,應駛於外車道,如有違規將處最高4500元罰緩。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時速要開多少?
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之前開在國道一號限速110公里,當下保持在110~120區間,也盡可能與車輛維持安全距離,並對於那種跟前車間距較短的車輛,深感佩服,感覺前面一煞車,後車就會來不及反應造成意外,因此回到自身情況來看,明明都已經超速了,卻頻頻遭來車閃燈示意,也讓他氣憤直呼「高速公路內側要開多少才不會被閃燈啦?都已經超過速限了還閃閃閃!」
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多數人都表示「超完車就該回去中線、外線了,我都開119」、「慢車就要讓快車好嗎,跟速限沒關係」、「內側超車道,烏龜麻煩去旁邊」、「正常應該是後面比你快,自己就該滾了」、「內側車道就像廁所,任何人有需要都可以使用,但不能一直待在裡面」、「請不要佔用內線,就算你開200,後面閃燈比你快就要讓」、「我都在被閃燈前就先切到中線去惹,你也可以這樣做,若做不到,表示你不適合開內線或不具備上國道的能力」。
不過,也有網友指出「國道公路警察局曾說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警方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事實上,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指出,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的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的車道超越前車。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在該路段以規範的最高速限於內車道行駛。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車道之罰則: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罰鍰。
完整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要開多少才不會被閃燈?》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