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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不出遺產稅怎麼辦?國稅局教1招,不怕繼承房產存款沒錢繳稅

2024-11-1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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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出售部分遺產,以繳納遺產稅,必須先行把遺產弄出一部份繳錢怎麼辦?國稅局解答了!(資料照/顏麟宇攝)

如果想要出售部分遺產,以繳納遺產稅,必須先行把遺產弄出一部份繳錢怎麼辦?國稅局解答了!(資料照/顏麟宇攝)

爸媽留下遺產,但是子女卻沒有錢可以繳遺產稅,那麼該怎麼辦?房產、土地會因為沒錢繳充公給國家嗎?對此其實還有1招可以解。根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新聞稿報導,「遺產稅未繳清前,可提供擔保先行移轉部分遺產」。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該怎麼做才可以把錢繳清,把遺產拿回手中呢?本文一次分享繳不出遺產稅的解決辦法,並舉例說明實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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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不出遺產稅怎麼辦?國稅局教1招

財政部網站寫到,依照法律的規定遺產稅還沒有繳清前,是不可以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的話要處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不過,如果想要出售部分遺產,以繳納遺產稅,必須先行把遺產弄出一部份繳錢怎麼辦?財政部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遺產之產權移轉者,可向國稅局申請提供擔保以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即可先行處分部分遺產。

擔保品的規範,可參照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提供,經國稅局查證確實可供納稅擔保,且對遺產稅款之徵起無影響,即可先行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之遺產稅核定應納稅額500萬元,繳納期限為113年10月25日,因遺產中無存款可繳納稅款,而全體繼承人欲脫售遺產中之A公司股票(核定遺產價額為600萬元),再以所得價款繳納遺產稅,是經繼承人提供第三人定期存單500萬元作為納稅擔保,申請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順利完成出售A股票及繳納遺產稅事宜。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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