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陳日前過世,留有約3000萬元的遺產,因為先前老陳生病時,都是大兒子在照顧,未來媽媽也會繼續由大兒子照顧,所以媽媽和小女兒想要將老陳的遺產都給大兒子一個人繼承,媽媽與小女兒問她們是否要辦理拋棄繼承,方便大兒子自己辦理繼承手續?
除非有債務要處理怕麻煩,不然單從「節稅」的角度,千萬不要輕易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在申報遺產稅時,被繼承人若有親屬,會有一定金額的扣除額,如老陳有配偶+2名子女,共3位繼承人的情況,遺產稅的計算如下:
一、如媽媽和女兒辦理拋棄繼承時:
(一)遺產總額:3000萬元。
(二)免稅額:1333萬元。
(三)扣除額:
1.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x1(兒子1人)。
2.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四)應納遺產稅:(3000萬-1333萬-56萬-138萬)x10%=147.3萬元。
二、如媽媽和女兒沒有拋棄繼承時:
(一)遺產總額:3000萬元。
(二)免稅額:1333萬元。
(三)扣除額:
1.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x2(兒子+女兒)=112萬元。
3.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四)應納遺產稅:(3000萬-1333萬-553萬-112萬-138萬)x10%=86.4萬元。
透過以上兩種算法,可以發現媽媽和女兒有沒有拋棄繼承,差了60.9萬元的遺產稅喔!
所以,如果想讓大兒子一人繼承老陳的全部遺產,其他人拋棄繼承不一定是好辦法,另一種選擇是三名繼承人一起簽署遺產分割協議,透過協議分割的方式,由三人全體同意所有遺產都分配給大兒子一人,即可同時達到大兒子單獨繼承+節稅的目的。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周依潔律師。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