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逃死判決…台灣會有越來越多死囚活下來?「大法官沒說的一句話」讓被害家屬絕望了

2024-12-1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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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釋憲案」9月宣判後,台灣已出現上訴審判決逃死以及逃死定讞的首例。(示意圖/Pixabay)

「死刑釋憲案」9月宣判後,台灣已出現上訴審判決逃死以及逃死定讞的首例。(示意圖/Pixabay)

台灣37名死囚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於9月宣判,「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後,新竹燒死一家8口的陳彥翔成為上訴審判決逃死首例,以鐵鎚敲擊14下殺死退休陳姓女教師的劉志明則是逃死定讞首例。然而,這樣的結果能讓被害者家屬接受嗎?未來是否有將有更多人得到無法接受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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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審判決逃死首例─陳彥翔

陳彥翔因賭債頻頻與家人起口角,於2022年6月15日晚間9時許,買汽油朝新竹家的正義輪胎行縱火,燒死一家8口人。

一審雖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二審上訴,法官認為,陳彥翔縱火後在現場大喊「我縱的火,趕快啦」,哭求警方滅火好救屋內家人,符合刑法第62調前段「自首」要件,得以減輕刑期,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讓此案成為上訴審判決逃死首例。

只是從死刑變成無期徒刑恐怕不是家屬能接受的結果。被燒死的大嫂母親林雪紅到庭聽判後,哭訴表示無法接受如此草菅人命的判決結果。

林雪紅表示:「怎麼可以做出這種判決?你對得起我們嗎?我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還有我可愛的孫女,就這樣走了,我真的沒辦法接受這樣的判決。」

「難道這種殺死至親骨肉、連幼童都不放過的滅門慘案,不正是死刑存在的意義嗎?死刑本來就有嚇阻犯罪的作用,如果連這樣冷血、殘忍的犯行都能免死,那請問什麼樣的案件才該判死刑?」林雪紅盼望不要再有人承受自己所承受的痛苦。

陳彥翔燒死8名家人原判死刑卻改判無期。(圖/翻攝畫面)
陳彥翔燒死8名家人原判死刑卻改判無期。(圖/翻攝畫面)

逃死定讞首例─劉志明

陳彥翔在二審判決中逃過死刑,雖然尚未定讞,但已經有另一名殘忍殺人犯確定被判處「逃死定讞」。

2014年12月3日,劉志明因不滿女友分手,在街上隨機挑選攻擊一名退休的陳姓女教師,以鐵鎚敲擊陳女後,在車上性侵陳女並搶走2000元離去

後續調查指出,陳女被以鐵鎚敲擊14下死亡,頭顱破裂、下體被咬到遺體分開,劉志明泯滅人性、無教化可能,且有再犯可能,在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中皆五度判死

然而更四審卻出現大逆轉,法官根據兩公約規定認為,劉志明是隨機、偶發性犯案,不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最終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就此定讞。

陳女兒子自然無法接受,稱當年在殯儀館看見母親殘破的遺體,至今仍讓他受創,而母親被殺害的原因,僅僅是因為兇手心情不好、隨機找人洩憤,「你們不會了解家屬的情況,我現在看見鐵鎚還會怕,看見敲打動作也會怕,出門還會帶瑞士刀……」

他也直言,「維護人權不等於廢死,你們認為在幫助兇手人權,其實只是在踐踏更多人的權益,破壞台灣人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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