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許多政府單位及餐廳一再宣傳的標語,避免受害者因酒駕肇事者造成人財兩失的悲劇。根據統計,屏東警分局113年度交通事故資料,肇事原因為「酒後駕車」的A1類死亡事故共有2件、A2類致傷事故共有84件,為保障用路人安全,屏東警分局積極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13年共計取締434件。
屏東縣1/17起加強酒駕大執法,違者重罰1.5萬元
農藝春節前夕屬於酒駕高峰期,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醒,酒後駕車屬於犯罪行為,除駕駛人受罰之外,依據新施行「酒駕連坐處罰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酒駕而不禁止,比照酒駕初犯同罰(機車最高9萬元、汽車最高12萬),外加吊扣車輛牌照2年。而同車乘客未禁止駕駛人酒後駕車,則處新臺幣6000-15000元罰鍰。除此,若於酒後騎乘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也會處新臺幣600-2400元罰鍰。
屏東警分局表示,將全力執行「酒駕零容忍」政策,於要點增加執法強度及密度,並至相關轄區推廣「酒後代駕服務」,提供代駕計程車電話,提升用路人安全。
而東港警分局也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將持續強化酒駕取締,保護每一位用路人的交通安全,分局也提醒,酒駕不僅需承擔鉅額罰款,也須扣車卸牌進而涉及刑事追訴,切勿心存僥倖。
酒駕罰款
機車酒駕
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以下同)1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汽車酒駕
汽車駕駛人處3萬以上12萬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2年,並移置保管車輛;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將吊扣駕照2-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10年內第2次違反酒駕者,機車處9萬元罰鍰、汽車處12萬罰鍰。
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並均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而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8萬元罰鍰罰鍰,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二)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
(三)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酒駕拒檢(測)及酒測前食用酒精等物品,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 》、《警政署》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