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有效期間懷孕,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在國外分娩或早產者,應另檢附因該次懷孕事故曾在我國醫院或診所就診之診斷證明書;如提供我國診斷證明書有困難者,得檢附在國外醫院或診所就診之相關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均須載有就診日期及懷孕週數或最終月經日期)
(5.)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經下列單位驗證:
A.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B.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驗證。
C.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證明文件為外文者,並應檢附經上述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上述之證明文件。
申請書件請以掛號郵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100023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2025年1月各筆補助入帳日
即日起至31日,勞保局陸續發放17筆款項,時程如下:
1月15日
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
1月16日
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
1月20日
1.農民月退休儲金。
2.老農津貼。
1月22日
1.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2.國民年金保險原住民給付。
1月23日
1.勞保年金給付。
2.災保年金給付。
3.災保失能照護補助。
4.勞退月退休金(首發案)。
5.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
1月24日
1.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
2.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
3.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
4.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
5.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
6.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