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全民健保制度為國民創造了友善的醫療環境,相關的補助把高昂的醫療費用壓低。但你知道嗎?其實健保這筆補助甚至可以延伸到國外,讓你出國急診時也能享有跟在國內一樣的保障!
國外不像台灣,醫院、診所各處林立,還有急診為每一個病人24小時待命,反而有嚴格的預約制度以及下班休息制,讓台灣遊客在外國忽然有病痛時常常求醫無門。更令人驚駭的是,就診完之後拿到的繳費單,費用貴到讓人吃不消,還以為醫生多寫了幾個零,讓長期習慣花200元掛號費即可治百病的台灣人忽然很懷念健保的好。
六個月內申請都來得及
大部分的人遇到這種情況也只能摸摸鼻子買單,可是卻不知道其實這一筆海外的看病費用是可以在離院的六個月之內,向健保局申請核退,領回部分補助金額。這個當然這並不是代表我們的健保通行國外,看病時亮出藍色的健保卡即可享受保障,這外國醫院可不會買帳。
根據健保局發出的海外緊急就醫自墊醫療費用的申請標準:
保險對象如到國外、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之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可檢具下列書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所以這項海外急診的補助申請屬於事後補發,只要是當時就醫原因是緊急且突發性的狀況,例如突如其來的疾病或是分娩等必須立刻就醫,就符合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的標準,也就是說,如果是預期內的出國手術或是整形等就不在核准資格之內。
收集單據、開立證明
申請前要跟就醫的醫院開立診斷書、繳費收據、費用明細等,附上出入境的文件影本,回到台灣後跟各區的健保局業務處填寫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申辦退費,而金額則需要經過審查後決定給付多少,每一季的上限都不太一樣,像是104年度出開的每次住院部分核退金額上限是33000元,主要是根據前一季健保支付國內醫學中心標準為最高上限額。
申請退費要備好下列文件:
(1)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
(3)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住院案件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
(4) 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台灣健保設立的原則是希望能夠達到自助互助的公平公益,所以出國在外旅遊,如果不幸需要緊急就醫的時候,先別著急,冷靜準備好相關診斷文件,別忘了自己還有堅強的後盾可以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