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我的車被撞,為何卻要賠對方錢?」律師解析出車禍理賠原則,每個駕駛都該知道!

2018-11-0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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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有一種傳言,出車禍時最好不要碰到「名車」,因為即便你被撞,你還是需要賠償對方的修車費,萬一撞到雙B、超跑,一輩子都賠不完。

這是真的嗎?車禍雙方都受傷、車子毀損,到底是由肇事者單獨賠償,還是被撞的人也要分擔呢?

對於車禍有「過失」的人才需要賠償

車禍發生,在法律上請求賠償的基礎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不是所有的車禍當事人都需要負擔賠償責任,只有「故意」或「過失」導致車禍的人,才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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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A、B在路上搶快,A一氣之下加速從後追撞B,就是「故意」造成車禍,B可以向A請求賠償;C在市區道路高速行駛,沒注意速限而超速撞到D,就是「過失」造成車禍,D可以向C請求賠償。

如果受害者也有過失,那麼受害者也要對肇事者負擔賠償責任!

車禍不見得是單方肇事所引起的,有些時候,受害者其實自己也有「過失」。舉例來說,A違規左轉,B超速駕駛,最後雙方相撞發生車禍。在這個情況下,雙方都有過失,A需要賠償B的損失,B也需要賠償A的損失。

因此,前面提到的網路傳言,只能說一半對、一半錯。

如果你被名車撞,但你對於車禍發生沒有任何故意、過失,那麼你完全不需要賠償名車所受的任何損失;反過來說,如果車禍不僅是名車造成的,你也有一點故意、過失,你就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

有沒有「過失」,就看你有沒有遵守「交通規則」

過失,在法律上的概念就是「應該注意到的事情,理論上你也能注意到,實際上卻不去注意它」。

很玄對吧?不過沒關係,在車禍糾紛裡有沒有過失其實很好判斷,就是「你有沒有遵守交通規則」。

「速限」、「紅燈禁止通行」、「左側超車」、「進行機車道」、「公車專用道」,這些事情可不是只有在監理所拿來考試用,是真的要遵守的交通規則!這些交通規則,就是法律上「你應該注意到的事情」。既然你通過了考試,「理論上你也能注意到」,在實際駕駛過程中,「你卻不去注意」,不遵守交通規則駕駛,這時候法院就會認定你對於車禍是有過失的,因此需要賠償他人的損失。

如果雙方都有違反交通規則,就是雙方都有過失,相互之間都要賠償對方的損失。

不過要特別注意,不是所有的交通規則都跟車禍有關!

交通規則有上百條,每個規則都應該遵守,但不是每個規則都會與當下的車禍發生有關連。

最常見的就是「無照駕駛」,雖然是違規行為,但不見得算是一種過失。

舉例來說,A無照駕駛但遵守其他交通規則,B違規從右側超車,最後發生車禍。雖然A無照也是違反交通規則,但A在駕駛中遵守了其他的交通規則,真正造成車禍的主因是「右側超車」這件事,因此在這起車禍中,A並沒有過失,不需要賠償B的損失;B右側超車違反交通規則,具有過失,並且是車禍主因,B需要賠償A的損失。至於A無照駕駛要被國家罰款就是另一個故事了。(參考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8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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