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告人一定要到地檢署「按鈴」?法律人解釋它的神秘由來:沒事千萬別亂按啊!

2019-01-3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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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控告一定要按鈴呢?圖為2016年北農總經理韓國瑜按鈴控告段宜康立委誹謗。(陳明仁攝)

為什麼控告一定要按鈴呢?圖為2016年北農總經理韓國瑜按鈴控告段宜康立委誹謗。(陳明仁攝)

編按:在看社會新聞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被害人一定要到地檢署「按鈴」才能控告呢?難道不按不行嗎?

古時候人們如果有了冤屈,就要鼓起勇氣走到衙門口擊鼓鳴冤,據說此習俗是從劉邦開始的:為便百姓告狀,劉邦命各級官署大門必須置一鼓一鐘,並規定鐘鼓一響,官必上堂,藉以顯示便民、德政。筆者不確定這樣的說法是否經過考據,不過《史記》和《大戴禮記》確實記載了當時政府設有敢諫之鼓,可見擊鼓鳴冤制度源遠流長。到了今日,追訴犯罪、實現正義的工作則從縣太爺變成檢察官,放在官府門口的大鼓則隨著時代進步變成小小的電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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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被害人如果希望檢察官為他主持正義,可以提出告訴;至於任何人如果知道可能存在的犯罪事實,則提出告發。不過其實今日要到地檢署申冤,直接走入大門到收發室遞交書狀即可,在網路上也可以下載到司法院提供的告訴狀以及告發狀範本。那申告鈴到底是要幹嘛的呢?

其實申告鈴最早是要提供給不識字的民眾,或者是不知道怎麼寫書狀的民眾使用的。根據法務部制定的《檢察機關申告鈴使用須知》規定,一旦人民按了申告鈴,值日檢察官就要立刻帶著書記官開庭為民眾做筆錄,以完成告訴、告發。

不過,現在教育比以前更加普及,民眾大多識字,要告狀前多半也會請教律師或法扶等法律專業人士,多半會自行備妥書狀,使得申告鈴使用的機會變少,讓按申告鈴給人「作秀」的印象。

今天就講到這邊,記得沒事別亂按申告鈴,因為按了就要做完筆錄才能走,如果進去亂講話不小心變成誣告,可是會害自己吃上官司的喔!

本文經授權轉自台灣商務印書館《召喚法力: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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