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保護延長 擬不納入貿易救濟
《著作權法》另一項重要修正,是要跟隨TPP其他會員國腳步,將著作財產權保護從原本的50年延長至70年。王美花說,這項修法理論上已確定將朝延長保護方向進行,但面對會中有出版業者提出這項修法可能導致業者在談版權時可獲得的版稅毛利更低、希望能納入貿易救濟範圍,王美花則說,TPP本來就是提高各產業標準,出版業不能因此直接定義為受害產業。她也舉韓國為例,指韓國在與美國簽FTA後也是從50年延長至70年,但政府是針對翻譯產品提供獎勵和行銷管道、而不是直接救濟。
錄音物表演人著作權 這次不討論
TPP條文中還要求使用者要給錄音物表演人無形利用的「報酬請求權」,也就是說,未來公共場合若播某歌手的歌,歌手也有權利再向使用者請求費用。然而,目前美國、日本都沒有針對這項條文進行修法,智財局也決定先暫時擱置這項條文。
然而,現場也有演藝工會的人提出抗議,指智財局討論的都是「錄音物」、也就是唱片錄音帶等的表演人,電視、電影中的演藝人員就沒辦法請領重複版稅,因此當電視台不斷重播十幾年前的節目,老藝人卻一毛錢都拿不到。王美花則坦言,TPP條文中確實只提保護錄音物的表演人利用權,如果是涉及演藝人員,像電影一次可能就有上百名演員都會有權要求報酬,對產業衝擊相當大,因此還需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