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在暗處偷笑的財政部
全部看下來、用白話文來說就是:財政部已無義務支持台新金掌握彰銀的經營權,這部份的契約與債務已執行完;但如果台新金仍是彰銀最大股東(法院指的是股權加上徵求到的委託書的比例),財政部才有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過半席次的「契約義務」。
其實這就回歸市場正常狀態,誰掌握過半的股權(加委託書)就擁有過半席次、也掌握經營權。判決結果不改變現有董事會結構,台新金要拿回經營權,還是要等下次改選,而且台新金還是要靠自己本事爭得過半才可能;而且,財政部也還是可以徵求委託書,壓過台新金則財政部還是掌握經營權。
這種判決結果,實在看不出台新金「贏在那裡」,倒是財政部很可能躲在暗處偷笑哩!
已無可能併彰銀
台新金入主彰銀後,一直想把彰銀併入台新金,但坦白說,最佳時機已過,未來再無機會。台灣社會對政府賤賣國家資產的疑慮、對財團鯨吞擴大勢力的反感,沒有一個政府、政黨、官員敢冒大不諱的支持,特別是泛官股仍掌握彰銀24%左右的股權,還高於台新金的22.5%的情況下,此議可休矣。除非政府把手上彰銀賣掉,台新金才可能吃下彰銀─顯然立法院不會同意,社會亦難接受。
至於彰銀的經營權問題,既然財政部已無義務支持台新金,台新金要嘛釋股脫身,不過,當年以每股26.12元標下,現在股價只在16-17元上下,認賠殺出難甘心。要嘛就效法日月光張虔生鯨吞矽品作法:大幅增加持股,非吞下不可。但台新金要增加持股必須金管會同意,而過去金管會是駁回。
顯然彰銀對台新金而言,已是「吞不下也吐不出」。
台新金的希望,林全的難題
當然,台新金還是另外一個可能:寄希望於林全。當年台新金吃下彰銀股權,是林全任財政部長時,台新金只能希望明年彰銀改選時,林全遵守當年「支持投資人掌握彰銀經營權」的承諾,或是「偷偷放水」,別再如張盛和一樣的強力爭奪經營權,讓經營權自然回到台新金手上;或是讓金管會核准台新金加碼彰銀。
不過,任何一項對林全而言都是難題,也都有風險。既然法院已判決「支持得標人掌握彰銀經營權」是「一次性債務」,而且已經履行了,林全顯然沒理由再去支持台新金;至於放水,在經過張盛和大張旗鼓的捍衛公股權利,且證明公股能成功擊敗民股後,明年改選必然所有人都睜大眼睛看,要放水就要承擔政治責任與風險。至於讓台新金加碼,則恐怕違反金管會過去政策,未必能被接受。大家就等著看新政府將如何接手彰銀案這個燙手山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