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0)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強化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以利加速退場。
本次修法聚焦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依教育部搜集各界意見、立委討論所獲致共識,不適任教師區分為:涉及性別平案件、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等4大類別。
行政義務、教師評鑑等 未列此次修法項目
至於教師團體反對之修法項目,包括教師擔任行政的義務、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教師寒暑假返校相關事項辦法,以及大學教師未通過限期升等及教師評鑑得予資遣等討論,在本次修法不予處理。
三讀條文規定,主管機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案件,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並規範運作機制,盼使不適任教師處理案件更公正。倘若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對不適任教師不作為、不處置,可由主管機關介入提交專審會處理,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針對涉及校園性侵、霸凌體罰、兒少事件等案件,為加速淘汰校園「狼師」,三讀條文規定,教評會需增聘外部的專家、學者參與審議,至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2分之1為止。
至於處理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及其他類型等態樣案件,三讀條文規定,尊重教師專業認定,仍維持現行規定,未兼行政及董事的教師代表占比仍是2分之1。
首度升至法律位階 專審會須明定人數、各類代表比例
本次修法首度將「專審會」提升至「法律位階」,作為補強、協助教評會之機制。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專審會,明定委員人數、任期及有關各類代表的比例,藉由客觀、專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案件。
為保障多數教師應被續聘的權益,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增訂,教師除有《教師法》規定的不適任事由外,不得予以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表示,這次修法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強化淘汰不適任的效率、建構一部實用且能用的《教師法》,針對那些涉及性平案件、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等不適任樣態的教師,加速他們的退場,讓校園回歸到安心教育、快樂學習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