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創作,在台灣常被認為不能當飯吃,更難以被認定是正當工作,儘管《文化基本法》已明定,政府須保障藝文工作者生存權、工作權,但在政府給予保護的另一面,卻是藝術工作者的勞動意識,恐怕相對低落。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下稱:藝創工會)理事長蔡坤霖表示,除了工作時間、成本難量化外,創作者常為了達到自我要求,而自願加班,此外教育階段裡,也沒有教導勞動意識,甚至有聽過有人說,不能告訴學生實習有薪水,「因為他們很愛藝術,可以接近藝術、可以跟大師一起共事,就很開心了」,而學生為了舞台不拿薪水的情況,也確實存在。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文化基本法》,是藝文界期盼已久的精神性指標法案。其中明定,政府應保障藝文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對於具體可行措施,除了當前獎補助機制外,民間相關團體、學者,也有諸多呼籲。
藝創工會盼擴大勞保適用性,補助社會保險
對於勞動保障首先會遇到的困難,藝創工會秘書長謝毅弘表示,藝術家一直以來不被認為是正當職業,很多政府補助案,不會照顧到他們的社會保險,只能繳國民年金,而以保險來說,藝術界有討論要不要有自己的制度,當然可以參考法國、德國的藝術保險,但德法有長期脈絡,也有大的藝術單位在支撐,像德國的藝術保險,是由國家跟大型畫廊、表演藝術團體收取保費來進行,此外法國因為有宮廷藝術家的傳統,所以比較沒有不被認定的問題。
謝毅弘說明,台灣目前人數較少的保險,如農保,運行都不太順暢,所以目前還是希望,能擴大藝術家對於勞保的適用,但很多藝術家對勞保繳費有困難,因為不一定有定期收入,所以中短期目標,是希望文化部可以補助社會保險。
謝毅弘並談到,有個現象是在工會有投保,或拿到老年給付的藝術家,投保年資都很短,一般勞工投保2、3萬的級距,30到40年,老人年金就有2萬跑不掉,但藝術家長期沒有有效單位幫忙投保,也是近年來才開始加入勞保體系,或有時候是in house,明明該是勞雇關係,雇主也沒有幫忙投保,所以年資短是普遍現象,往往剛好到可以領勞保的年紀,卻只有1個月1萬多的勞保給付。
由全國多個勞團組成的五一行動聯盟,今年於勞動節提出「多休假、多保障」訴求,「多保障」包含要求勞保年金維持現制、4人以下單位勞保強制納保等訴求,藝術創工會並一同加入連署;謝毅弘對此指出,藝術家投保年資短的現象,要回歸到非典型勞動者、派遣工的勞動環境,不是單單藝術家、單一工會可以解決,4人以下單位強制納保的訴求,則可以部分回應到藝術工作者,多在小型單位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