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2年多前,政府才讓國發基金投資陽明海運10億以避免其破產,這不是擺明了把國發基金當成紓困、救難基金用嗎?
而今年政府推出的歡迎台商回流專案,其中最重要、同時也是最吸引企業的優惠,莫過於利率優惠,審核過關的企業,貸款幾乎不必利息,由國發基金以補貼「手續費」1.5個百分點的名義,讓企業到銀行貸款的利率剩下0.0N%。行政院接著要在7月推出的2.0版,更要把「根留台灣企業」等納入優惠範圍,也就是說:通通有獎。
簡單的算數就可以看出,如此濫用國發基金,結果會多恐怖。如果台商回流投資向銀行貸款金額為1000億元,由於方案並未對單一個案有利息補貼上限(原本有後來取消),因此國發基金每年補貼這些「手續費」1.5個百分點,需要支出15億元,10年就是150億;依照政府喊出回流投資金額可達5000億元而言,是不是國發基金未來10年要為此支付750億元的「手續費」補貼?政府應該是發現「苗頭不對」,2.0版中降低補貼、同時分級補貼(金額高者補貼比率會降低)。
政府要獎勵、吸引民間投資,當然應該支持,過去經建會時代就有對重大民間投資,給予「中長期資金」貸款,但所謂中長期資金主要就是較市場低廉的利率貸款,而不是赤裸裸的補貼。甚至對這些投資,是否該給予補貼、或是補貼高低也可討論,但拿該搞創投的國發基金去補貼這些成熟產業,不僅是規避預算監督、更是濫用國發基金。如果補貼是理直氣壯,何不回歸預算制度,別儘搞制度外的便宜行事?
政府一定會以「政策性任務」合理化所有事,但國發基金如此拿數百億元補貼利率,正常嗎?合宜否?難道不覺得「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