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二審25日於智慧財產法院開庭,頂新製油兼味全食品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希望「撤銷原罪,改判無罪」,表示自己「多年來經營食品事業,一直都把品質當作第一優先」;魏應充的律師余明賢則說,一審充滿偏見及臆測,「把判決當小說寫」。
魏應充今天在法庭上表示,希望撤銷原罪,改判無罪,認為自己根本沒有詐欺,也沒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並指出「原判決在沒有論證基礎下,把味全公司當做犯罪集團,對我個人是嚴重污衊。」
魏應充表示,「我多年來經營食品事業,一直都以品質為第一優先,無論在什麼場合對於各事業員工都要求必須重視品質,滿足消費者對品質的需求。」
魏應充說,自己身為味全公司大家長,願意一肩擔起責任與批評,但他「對一個有60年歷史、深受民眾喜愛的食品公司,影響員工生計,不捨也放心不下。」他表示,他只希望法院毋枉毋縱,不要讓員工受到牽連,產生冤案。
律師:一審充滿偏見及臆測 把判決當小說寫
余明賢在開庭前受訪表示,一審判決荒謬,充滿偏見及臆測,後來還稱頂新「把冬粉當魚翅賣」,痛批法院「把判決當小說寫」。
頂新劣油案2014年10月爆發後,案情高潮迭起,彰化地方法院2015年11月曾判魏應允等6名被告無罪,引發高度爭議。
但台北地檢署後來在起訴書裡明確指出,魏應充等人為了降低成本,2007年後向大統長基購買劣質油,加工當作橄欖油和葡萄籽油出售;2012年魏應充成立「98專案」,指示混98%劣油及1%至2%的橄欖油、葡萄籽油,並改瓶身為深色,矇騙消費者。北檢署指出,魏應充甚至指示味全中央研究所放寬標準,讓劣質油過關,6年來共獲利2億900億元。
台北地方法院根據北檢起訴書,終於在3月24日依詐欺取財罪、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魏應充4年有期徒刑、前總經理常梅峰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味全公司則被罰1550萬元。
魏應充始終態度不改,表示「絕無黑心,問心無愧」、「這個油絕對沒問題」,3月判決出來後,魏應充等人不服決定上訴,全案將在智慧財產法院確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