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歲的時候,你的生活是什麼樣子呢?
剛入小學的年紀,正是最充滿活力、無憂無慮的時光,還不必理解世界的殘忍,可以享受純真快樂的童年。但在韓國,有一位小女孩的人生,在八歲的時候就幾近全毀;不僅如此,現已長大的他,還可能再次見到那個毀掉他人生的人……
八歲遭施暴性侵 留下重大後遺症
2008年的一個冬日早晨,韓國安山市年僅八歲的小女孩娜英(化名)在上學途中經過一座教堂,遇見五十幾歲的中年男子趙斗淳(조두순)上前搭話;不料沒講兩句,男子竟強行把娜英拖進教堂廁所,以極其暴力的方式對他施暴,且在擊暈娜英後對他多次性侵。
事發之後,娜英臟器外露、性器官嚴重損毀,須終生使用人工肛門與尿袋,而警方在對比指紋、血液與體液後,逮捕了犯人趙斗淳。
這個案件後來也被翻拍成電影《素媛》(又譯《希望:為愛重生》),描述了小女孩遭遇事件始末,及受害家屬走過傷痛的過程。
韓國法律漏洞 酒醉竟可減刑
犯下殘忍罪刑的趙斗淳其實有過十七次前科,其中兩次因為在酒醉狀態下犯案而獲得減刑,趙斗淳抓住了韓國法律的這個漏洞,在訴訟過程中不斷辯稱自己「喝醉了」、「什麼都不記得」,一再強調自己沒有犯案。
儘管最後趙斗淳仍因罪證確鑿被判入獄,但檢察官原先主張的「無期徒刑」,卻被法官輕判為十二年。
韓國惡法惹眾怒 特訂《趙斗淳法》
一個小女孩的人生就這樣毀了,罪犯卻只要吃十二年牢飯!這個判決引起社會震怒,民眾向青瓦台發起「反對趙斗淳出獄」、「申請再審」等請願,至今已獲近70萬人支持,是青瓦台自開放網站請願以來最多人支持的項目。韓國時任總統甚至為此出面道歉,且在2010年修訂了《特定強烈犯罪處罰特例法》。該法規定,在非常嚴重的案件下可以公開犯人長相跟相關資訊;而在2012年,也提出「化學閹割」作法,以降低性犯罪者再犯可能。法條明訂,得對「對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性侵犯罪,且難以克服這種衝動的犯人」,進行化學閹割。
然而,由於該案已定讞,趙斗淳案非但不可能重審;在無法追溯既往的情況下,後續制定的法規對他也沒有任何影響。
為了真的能對趙斗淳有所規範,韓國政府制定了《趙斗淳法》,其中明訂,凡曾性侵未成年人,且被判定可能再犯的高危險罪犯,出獄後都須繫上電子腳鐐,由一名保護官一對一監視,持續追蹤出獄後的行徑與舉動。
犯人即將刑滿出獄 被害者家屬面臨報復壓力
《趙斗淳法》的設立看似成功防止了再犯可能,但實際上,由於人力資源不足,犯人出獄後未必能受精準監控;而一切的始作俑者趙斗淳,雖然在獄中接受了超過400小時的心理治療,卻仍被評估有「再犯的可能性」,甚至曾在信中寫下「等我出獄後,大家都走著瞧!」等意圖報復的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