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蔣介石為什麼在乎釣魚臺?

2016-08-1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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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對釣魚臺主權發聲的,則是日本。1970年8月10日,日本對釣魚臺海底資源主權問題,提出異議。蔣介石在隔天的日記中寫下:「日本聲明其尖閣島為琉球所統屬,反對我與美合作探測該區海底之油礦之事,應加注意。」14日,又記:「中美對尖閣島海底探測油礦已經簽字,日本不敢再提異議,……此對國際新聞之案已可告一解決矣。」14日,再記曰:「尖閣島主權問題,我國不僅沒有放棄,即琉球主權問題,在歷史上任何政府亦未有承認其為日本的。而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投降時,已明確承認其所有外島皆已放棄之事實,以我國政府為和鄰敦睦之宗旨,故從未提及主權問題。為此一小島郡之爭執免傷和氣而已。但中國政府與四百年來之歷史,並未以此為日本之主權,亦從未見有條約之規定也。」26日,外交部長魏道明在蔣介石的要求下,向蔣呈報了「關於尖閣群島之資料」的說帖,為以後臺灣對美日交涉確定了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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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9月2日,日本對中華民國以尖閣列島之大陸礁層油礦區給予美國海灣石油公司一事,甚為重視,決定透過板垣修大使申述:1. 尖閣列島係琉球諸島之一部。2. 中華民國政府對該列島周圍之大陸礁層片面主張海底資源開發權,係違反國際法之通念,並同時提議以外交途徑解決此一問題。蔣在日記中也一連幾天都有記述他的想法與決定。9月11日:「尖閣群島與大陸礁層問題,先解決礁層為我所有,而島的主權問題暫不提及,但對美國,應聲明琉球問題,中國不同意,其未經中美協議而歸還日本,我保留發言權。」12日上午,商討大陸礁層問題與釣魚臺主權問題,予以裁定,當天日記內容為:「大陸礁層探油問題,我決批准予美公司協約,以我測度判斷,美恐歸還琉球後,日將獨占大陸油礦,為美後患更大也。」「釣魚台群島對我國防有關,故不能承認其為屬於琉球範圍之內也。」本日擬定釣魚台主權政策:「甲、大陸礁層全由我所有權。乙、釣魚島陸地不予爭執,以不承認為日本所有權,作為懸案。」

左藤榮作與尼克森。(維基百科)
左藤榮作與尼克森。(維基百科)

1970年9月10日,美國國務院公開宣佈釣魚臺將依尼克森/佐藤協議,交給日本管轄,但任何主權的爭執應由有關各方解決。9月17日,中華民國駐美大使周書楷向美國國務院口頭聲明,首次將「釣魚臺列嶼」與「琉球群島」切割,強調「中國政府無法接受日本對於釣魚臺列嶼之主權主張。甚盼美國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有關此項問題之立場能有充分注意。」10月間,日本政府照會臺灣,尖閣群島的主權沒有談判的餘地。蔣介石認為「考慮釣魚台群島主權問題不談為宜」,並在12月7日的日記中紀錄其心得:「釣魚臺群島案主權問題此事不談為宜,否則徒被共匪利用離間。但中美間油約合同不能放棄。」看來蔣是避免要談釣魚臺主權問題,但是突然於1971年春興起的「保釣運動」,打亂了蔣介石的原定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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