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國防大學逼愛滋學生退學事件之反思

2016-08-1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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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絲帶代表著與HIV感染者和愛滋病患者共同生活的人團結一致。(取自Sham Hardy@flickr)

紅絲帶代表著與HIV感染者和愛滋病患者共同生活的人團結一致。(取自Sham Hardy@flickr)

昨 (15)日多家媒體報導國防大學逼愛滋學生退學,疾管署開罰100萬元!文中多著墨於為了捍衛人權,避免台灣因此案成為全球人權及愛滋防治的負面教材,貽笑國際,因此疾管署除近日內將第三次向最高行政法院遞狀,並決定依法對國防大學先開罰100萬元,若不改善將連續開罰,而聯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7月更致函疾管署關切,並提供美國、印度、肯亞、斯里蘭卡等國關於愛滋病患就學權的判決,供疾管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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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阿立因感染愛滋在畢業前夕遭國防大學退學,疾管署與校方官司纏訟2年,15日決定開罰100萬元,也是首度因就學歧視對學校開罰。(取自Googlemap)

針對國防大學一直強調的是因操行問題才把該生退學,各方輿論多解釋為自圓其說,目的是行歧視之實。但國防部真如外界所說,對愛滋患者的權益一無所知又無所作為嗎?

    其實目前國防部已經刪除定期體檢裡頭的HIV檢驗,職業軍人不用擔心體檢被驗出HIV。2010年1月亦公告,除非因病傷殘廢不適合服役、或無法隨隊活動,而影響基層訓練、管理,造成部隊困擾,才符合退伍除役標準。如果只是篩檢出來、並未發病,依法可以繼續保有軍中工作,不會也不能被強制除役。這些做法實符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明訂,愛滋病患的人權應予尊重保障,不得有歧視、拒絕就學、就醫、就業的情況。及「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明示公平正義原則,不因任何人罹患任何疾病而有所差別待遇。

不少藥物都有抑制排汗的副作用,猛暑天吃藥要格外當心熱傷害。(圖/pixabay)
愛滋病患者與病魔對抗中,常覺精神不好,容易疲累,且抗病毒藥物的副作用更是令人難受,容易感冒,皮膚經常發癢,冒出皮疹,以及乾嘔。(圖/pixabay)

對於此事,筆者感觸良多,有幸在心理系就學期間,參加過多次私密工作坊及實習經驗中與愛滋患者訪視聊天,並對愛滋相關議題有過與夥伴師長們的思辨討論。深深了解大部分感染者在得知自己罹病時,身心承受重大壓力,情緒複雜且敏感,醫護人員或旁人一個不經意的動作,的確可能被賦予歧視的意義。

而他們在與病魔對抗中,常覺精神不好,容易疲累,且那抗病毒藥物的副作用更是令人難受,容易感冒,皮膚經常發癢,冒出皮疹,以及乾嘔。身邊總要放一個小垃圾桶,以便不時之需。常有病友因為受不了副作用,而暫停服用,延誤治療,也容易產生抗藥性,這其中的辛苦及無奈,實非大眾所能了解。

正因如此,愛滋患者更需要尋找適合自己身體狀況的環境來求學與工作。平心而論,姑且不探討退學原因,在軍校這有別於一般文職大學性質的特殊性教育環境裡,講求的是團體的一致性紀律規範與心理和生理上的抗壓性。這不僅需要大量的體力及精神來應付嚴格的訓練,還需要與同儕緊密合作始可完成任務。正因如此,若為了該生的身體狀況及受教權,強留於軍校而給他特殊通融的待遇,在醫療身分保密原則下,校方無法對外解釋通融的原因,那在其他不知情學生眼裡,必留下「不公平」的怨懟且埋下排擠的種子,如此難以避免造成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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