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3日開議,台灣移工聯盟上午來到立法院門口,抗議行政院沒有將取消移工每3年就得出國1日、遭受仲介2次剝削的《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案列入優先法案,他們呼籲立委,在下午程序委員會將該法排入議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陳容柔說,該法案通過,對雇主、移工都有莫大的好處,刪除每3年就得出國1次的規定,可以讓移工免於遭仲介收受2次仲介費,對雇主來說,每一天都需要看護人員,修法後也可以避免在雇主情況危急時卻沒有人手的問題。
陳容柔說,對於1個移工來台,依國籍別跟行業別不同,每個人都被超收8萬到16萬不等的仲介費,這樣的仲介費不僅沒有法案標準,更讓移工們成為被剝削的對象,「他們每天在台灣努力工作,1年多的薪水就要被扣掉,這筆龐大的仲介費對他們來說,是非常大的壓力。」
陳容柔還說,刪除3年出國1日,對移工來說是有助於杜絕仲介超收仲介費的情況,此外,勞工到雇主家3年跟雇主培養良好的勞雇關係、已經熟稔了,但因為3年出國1日,強迫勞工要離境,而勞工離境再抵台就要花上2、3個月的時間,除了皮又得被扒一層、再收一次沒有標準的仲介費外,因台灣社福制度不完善,讓這些弱勢家庭照顧的人力就空窗了。
陳容柔也說,有人質疑移工連續待在台灣5年就可以歸化,但過去《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早就已經排除依《就業服務法》引進的移工適用性,也就是說他們並不適用於歸化的規定;再著,不管雇主要不要繼續聘用同一位移工看護,依照規定,本來每3年需要重新辦理,因此,這項法條的修訂只會讓移工不需出國就可以更簡便的方式在台灣辦理續聘。
劉于濟:看護離台空窗期 沒人可以協助我
身為雇主的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劉于濟說,他參加完這場記者會,馬上就要面臨看顧已屆3年時限必須回國的問題,而在新看護來之前,得經歷2天的空窗期,「這2天對我家來講是沉重的壓力,沒有人可以協助我」。
劉于濟說,如果今天這個法可以通過,讓他可以跟移工看護自行協商,如簽訂一個契約就可以讓看護繼續待著,就可以不用經歷換人的空窗期,因此他也支持這個修正案一定要趕快通過。
「因為我們很窮」 移工代表阮私碟:修法對我們很重要
移工代表阮私碟也出面叫屈,他來台的仲介費就花了約18萬台幣,他支持這項法條的修法,才可以不用花那筆2次仲介費,「那對我們很重要,因為我們很窮,我站在這支持取消每3年出國1日」。
最後,現場也預告10月2日將展開「反剝皮大遊行」,向社會及政府訴求取消出國1日,取消奴工制度的一環,「人比利潤優先」,呼籲民進黨列入優先法案,不應屈服仲介業者的壓力,盡速通過就服法52條的修法,邁出國際人權第一步;針對仲介業者,台灣移工聯盟也將邀請仲介業者出面公開辯論,理性討論修法優劣及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