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上週在杭州峰會通過了「G20數位普惠金融高級原則」(下簡稱「高級原則」),以促進金融普惠為核心,依照全球各個標準制定機構長久以來激盪實踐的經驗,歸結了8大原則以及66項行動計劃建議,供各國參考與依循。
此原則的頒布,旨在協助各成員國在鼓勵金融創新的同時,達到促進數位金融服務發展以及風險有效控管的目標。
高級原則除了補充2010年頒布的 「G20創新普惠金融原則」(G20 Principles for Innovative Financial Inclusion」外,並採用了2016年「普惠金融全球合作夥伴關係」( Global Partnership for Financial Inclusion)出版的「全球標準制定機構與普惠金融–不斷演變的格局」白皮書(Report on Global Standard-Setting Bodies Financial Inclusion: The Evolving Landscape )中對於數位普惠金融的定義。
關於高級原則所臚列的8大原則,兩岸已有許多中文媒體報導,茲不贅述。本文將聚焦監理與法制面向,分析該高級原則頒佈後對於全球數位金融與金融科技監理格局所可能產生的影響。
作為全球普惠金融發展的主要推動者之一,G20所頒布的相關標準與文件,其影響力自然不容小覷。這份高級原則的頒布,更是G20首次正式將“數位”元素導入其普惠金融標準制定的範疇,除了肯認數位金融服務在提升普惠金融一事上所扮演的關鍵角色外,其意圖更在於形塑全球數位金融與金融科技監理的共同語彙。
在國際金融秩序與標準制定的實踐過程中,這些全球議程與標準制定機構彼此之間存在既協作又競爭的關係。各組織在一個長年協作的動態平衡下,透過各種會議與論壇,以議題為中心來取得相互間對於關鍵語彙的共識;與此同時,各個組織也在各自所擅長的領域推動實務工作與政策分析,彙集利害關係人的立場與需求,說服其他國際組織接受其提出的觀點及語彙。關鍵語彙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一旦形成,就會迅速在所有國際組織的專業網絡與相關社群中散布,進而成為各國政策制定與研究者在政策制定與文件撰擬時的重要參考依據,最後演變成全球相關政策圈與專業社群所接受的international best practices。雖然嚴格來說,各國政經情況與金融市場發展程度迥異,不可能有一套放諸世界各國皆能適用的所謂的「最佳實務」(這也是為何有不少國際組織與智庫的專家一直呼籲要將這些標準稱為sound practices,而非best practices的原因),但這些「最佳實務」確實不斷地透過各種政策與標準制定渠道,發揮不容忽視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