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這樣的電子支付,政府仍在龜速辦事

2016-09-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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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金融科技領先台灣10年,台灣官僚保守是落後主因。圖為日月潭商家歡迎陸客使用電子支付(呂紹煒攝)

中國的金融科技領先台灣10年,台灣官僚保守是落後主因。圖為日月潭商家歡迎陸客使用電子支付(呂紹煒攝)

金管會9月公布了電子支付辦法,那些期待台灣電子支付儘快上路、金融科技快速進步者,不是當場昏倒就是幾乎「吐血而亡」,因為其保守程度讓人難以置信,在這種官僚管制下,台灣的金融科技已無明天可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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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非實名制的規定是: (一) 第1階段(106年6月30日前):每月總交易金額上限為等值新臺幣1萬元。 (二) 第2階段(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每月總交易金額上限為等值新臺幣5千元。不論是1萬或5千元,金額都算是偏低到難以使用。即使是對實名制的規定,金管會對每個月的交易金額、儲值、收付款等的限制,都遠遠比業者期待的嚴苛─甚至嚴苛到業者認為「不知要幹什麼好」。

而最特別的是按理分階段調整,應該是越放越寬,但現在反而在第2階段要把總交易金額從1萬縮減為5千元,外界推測應該與8月發生兆豐金違反美國洗錢申報規定遭重罰有關,而金管會似乎擔心107年我國要接受亞洲防制洗錢組織的相互評鑑,怕評鑑結果不佳,因此就儘量保守以對。

不過,金管會顯然是把兩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放在一起考量,才得出這種毫無邏輯章法的結果。兆豐案就目前的事証,及美國金檢單位的報告來看,並不是兆豐「涉及洗錢案」,而是「違反洗錢申報規定」,這是完全不同的事。國內無知的政客、名嘴把「違反洗錢申報規定」當成「洗錢案」本身來看也罷,以金管會的專業當知兩者是完全不同層次的事,如因此緊縮規定,殊為不智。

再者,即使以洗錢而言,國際通行的手法不少,但絕對不會是以電子支付這種方式為主力幹洗錢這檔事。但嚴苛緊縮的規定,卻讓台灣已落後的金融科技更難發展。

兆豐案該讓金管會警覺、讓國內金融業者覺悟者,應該是國內防制洗錢的觀念、法令、制度,已落後國際甚多,別說不能與先進國家相提並論,連東南亞國家都跑在台灣前面了。金管會如擔心國際評鑑成績不佳,該作的是修法、提高洗錢防制標準、加強對金融業者的教育、讓台灣與國際接軌,而不是以此理由緊縮電子支付標準。

台灣在金融科技、電子支付方面的水準,落後中國10年─中國早已發展到任何支付,從巷口買小吃、搭車、打賞、買貴重家電、3C產品,全在手機上以電子支付完成;台灣被中國來台觀光客嘲笑說「有如到原始社會」。有人自我辯駁說台灣是因為線下支付發展得太好、太進步,所以沒有發展電子支付的迫切性,這不是落後「而是進步太早」。

但這種「自我感覺良好」不足為訓,因為實情是台灣從未有機會發展出方便先進的電子支付,並不是台灣已有方便進步的電子支付,只是民眾仍喜愛傳統方式而導致電子支付難普及。而台灣金融科技的落後主因就在政府的保守,處處以防弊為考量;即使去年金管會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喊出2016是「電子支付元年」,但實則仍處處設限、阻擋,空有數家業者取得執照,至今仍難上路。

金融產業傳統上確實是以「保守為美德」,但科技產業則是以創新嘗鮮為美德,兩者或許存在著本質上的差異。不過已在金融科技上居劣勢的台灣,實在也沒有太多繼續保守、慢慢走的本錢。看看對岸的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都發展得虎虎生威、領先全球,原因不在其政府「英明領導」,而在其政府少管(甚至不管),業者充份發揮創新、創意而有今日。

金管會是該多放手,饒了大家,讓民眾早點可有方便、無所不在的電子支付用吧,回頭去管好銀行的洗錢防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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