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以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的「當法官不能沒有人性」聲明,為自己辯解,不是太笨,就是誤以為別人很笨,看不懂他誤導視聽的用心。
證明有關係就有心證空間,石木欽的最大貢獻
根據司法院新聞稿所披露的有限情節,石木欽既有不當飲宴,還買賣股票不依法申報,石木欽則反咬司法院洩露「秘密資訊」(案情)給媒體,司法院到底有無洩露?可以追查,財產沒申報則明確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根據披露翁案的《鏡週刊》報導,當年檢方就已查扣這位翁姓友人記錄的三十本「筆記」,說穿了,一餐飯都跑不掉;甚至每次有案吃一次飯就買一次股票,能不啓人疑竇嗎?據查案監委的說法,此案早在二0一四年就接獲檢舉,顯示該案引用法條從證券交易法改為商業會計法,刑期從重判八年到輕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檢方最後未上訴定讞,當有司法人員不服,法官心證空間之寬廣,由是可見,先不問此中有無弊案,試問,有關係就有(心證)空間的司法,如何取信於民?
因為案情久遠,檢方在今年八月二十八日以查無不法「結案」,但認為法官有行為不當,故將全案移送司法院,從司法院開始調查石木欽到九月十六日之間,巧不巧就是公懲會處理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換言之,司法院對行為不檢法官,甚至不能停職或暫停審判等待調查處理,讓行為有爭議的法官,做出有爭議的判決,恰恰踩到「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的紅線,請問,司法判決如何取信於民?
石木欽與許宗力大鬥法,凸顯台灣司法千瘡百孔,此案足為蔡英文總統司法改革成果之註腳,諷刺的是,這可能是司法老將石木欽,對司法的最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