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阿扁,最近又成熱門話題。除了因高雄市長陳菊帶動、各地方議會響應外,根本原因在於人們忘不了阿扁。台灣有許多人仇扁、恨扁,有許多人疼扁、愛扁,也有一些人對他愛恨交加,對扁無情緒反應的人幾近於零,我姑且稱之為「阿扁現象」。阿扁現象無所不在,它時時刻刻牽動著台灣人最敏感的神經。
關於台灣人民對扁案的態度,台灣民意基金會最新民調顯示:有四成六的台灣人民認為陳水扁前總統沒有獲得司法公平公正的審判,有四成三的人同意馬英九前總統有干預扁案司法偵辦,有三成五的人相信扁案是一個政治迫害事件,有四成的人認為民進黨在過去這幾年對阿扁的遭遇關心不夠,態度消極。這是一個巨大的社會現象,它可能被某些人蓄意的忽視、輕視或蔑視,但它不可能被持續的隱藏、遮蓋或湮滅。阿扁問題一天不妥善解決,它就會像盤旋在台灣上空的幽靈一樣,因為那個幽靈就在台灣每一個人的心頭,不管誰當總統都一樣。那個幽靈,就是無數台灣人民因扁案所激起的憂憤。
阿扁問題要妥善解決只有兩個途徑,一是循司法途徑,一是循憲法途徑。前者,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後者,由總統依據憲法及相關法律逕行特赦。前者較單純,不須贅述;後者較複雜,我稍做討論。
兩百多年前,美國制憲先賢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在「聯邦主義論文集」論總統的特赦權時說:「基於人道主義的精神和良好政策的考量,我們必須盡可能地減少對寬大善意的特赦權力的限制或阻礙。」「我國憲法規定由總統單獨行使特赦權力的主要理由是:在叛亂時期,常可能出現一些扭轉大局的時機,此時只要即時對叛亂者加以寬容,就可以恢復社會的安寧秩序;這種機會稍縱即逝,可能以後永遠不會再來。為了要獲得議會對這項措施的同意而召開議會,程序緩慢,其結果常常是錯過千載一時的機會。一個星期,一天,或一小時的損失,都可能會引起嚴重的後果。」
陳水扁前總統沒犯刑法上最嚴重的叛亂罪。事實上,他連是否有罪都成疑問,否則也不會有舉國高達四成七的人異口同聲說「他沒獲得司法公平公正的審判」,更遑論有四成三的國人懷疑馬英九前總統上下其手,涉入司法個案。美國制憲先賢幸好有漢彌爾頓這樣的人物,有高度的政治智慧,連叛亂罪都可以經由憲法所賦予總統的專屬權力予以特赦處理,其他罪刑更勿論矣。
近些年,陸續聽到一些支持特赦阿扁的理由,我歸納出以下七項:1)因特偵組檢察官心態偏頗,蓄意羅織罪名,不當辦案;2)法院審理過程疑點重重,明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罪刑法定主義;3)馬英九公報私仇,干預司法個案,以現任總統之姿迫害前總統;4) 因阿扁對台灣民主化有重大貢獻;5)阿扁因坐牢,健康嚴重惡化;6)為化解藍綠長期對立,實現社會和解;7)為了放過台灣。這七項理由每一項都言之成理,但我覺得應該有更重要的理由,稍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