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變成一座化工廠,裏面有煉油、化工製造廠、還有易爆物儲存桶,24小時排放高汙染物質,四周居民、甚至延伸到羅斯福路的台大學生能不能忍受?如果不行,高雄大社工業區附近居民為什麼就可以?而事實就是如此,大社工業區還是大安森林公園的四倍大。
在北高雄楠梓、大社間設立40多年的大社工業區,屬於都市計畫區內的「特種工業區」,緊臨社區及學校,多次工安事故後,1993年居民圍廠抗議,當時經濟部長江丙坤承諾,區內廠商應配合五輕遷廠計畫一併遷移。
之後,1998年高雄縣政府發布實施大社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時,附帶決議區內廠商應於民國107年以前完成遷廠,並依法變更為「乙種工業區」。
都市計畫區內的工業區分為特種、甲種、乙種、零星,大社工業區現況是特種工業區,可以設立煉油、放射性、以及製造及儲存易爆物等高汙染產業。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後,只能設立電子加工、汽機車維修等中汙染輕工業。
高雄已通過大社降乙編,但最後審核權在中央
今年三月高雄市都委會審查大社工業區降編案,高雄市都發局基於政府誠信,並參考環保局、衛生局空氣監測數據及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同意將大社工業區降編為乙種工業區,但最後決定權在中央內政部都委會。上周內政部都委會二度審查此案,依然沒有決議,需要補件再審。
依照「大社環境守護聯盟」在都委會的臉書直播內容顯示,住在大社工區附近多年的高雄科技大學教授沈建元說,大社工業區附近居民被汙染20年後等到經濟部一只公文,又等了26年就等工業區降乙編,每天度日如年。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表示,大社工業區不只區位不合理,而且區內有操作危險物質的石化工業,逸散致癌性的揮發性有機物,造成居民健康受損,廠商把汙染成本外部化,讓居民承受,降為乙編才符合公平正義。
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提到,大社工業區降為乙種工業區,並未排除工業區使用,對居民來說,勉強是一種亡羊補牢的做法。
戴秀雄也提醒,高雄市願意面對過去的錯誤(通過大社工業區降乙編),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依法高雄市是都市計畫的擬定機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擁有都市計畫擬定、審議、執行權限。雖然中央擁有最後核定權,但如果中央否決地方決定,最後該由誰負擔最後的行政責任?
未考量區位的思維已不合時宜,改變才能兼顧產業與環境
大社工業區設立時,經濟計畫凌駕所有計畫之上,政府一心拼經濟,未考量工業區與社區距離是否太近,排出的空汙、廢水是否危害居民健康。這種思維已不合時宜,居民的健康風險與經濟產業,應該被公平考量。
大社工業區廠商強調石化產業很重要、廠商都是合法設立、降編將影響勞工就業權等理由,反對工業區降為乙編,只同意降為甲編,並願意改善設備。
但其實產業、就業、經濟、居民健康權並不是一定會產生衝突,過去就因為重經濟、輕環境,才會造成衝突。把一個重汙染工業區設在都市中心已不合時宜,面對現實、並做出改變,才能兼顧產業發展與居民的環境權。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