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法院的判決,林全大可依照他當年標售彰銀股票時的認知行事─即支持台新對彰銀的經營權;但經過張盛和任內的委託書大戰(而且證明官股也可以打贏委託書戰),又有法院判決支持,林全再要主動放棄、拱手把彰銀經營權給台新,就難逃外界質疑批判了。而林全說公股要爭取經營權,卻又「不徵求委託書」,那句「公股要爭取經營權」只是白話一句─即使徵求委託書,雙方大打委託書戰爭,財政部都未必有百分之百的勝算,何況不徵求委託書,公股要如何爭取到經營權?
一旦行政院長不戰就主動投降,其它原來支持官股的勢力就潰散;彰銀第三大股東是龍巖的李世聰,掌握了8%左右的股權,堪稱有左右勝負的能力。半年前李世聰就曾對外表示,官股目前經營彰銀得不錯,因此雖然他與台新金老闆吳東亮是朋友,但他還是會持續支持財政部。他大概作夢都想不到會碰到林全這位不戰、未戰就主動棄甲投降的大元帥吧?林全的決定,就是把這些原本會支持官股的勢力全部推向另一方。
林全的「保持中立」說既顯清高也確實有理,但那是指「行政中立」而非丟棄大股東的權利;更何況,當年林全擔任財長時,早已不知因為官股因素,與多少民間大股東「喬」過董監席次,其所為算是捍衛官股權利、為所當為。除非政府出清這些官股,否則作為大股東,要代真正的股東全民看好權利,政府豈有先放棄爭取經營權的道理?
徐國勇說對過去財政部徵求委託書的實際狀況並不清楚,「但顯然都是在馬政府時代」,說得儼然過去馬政府「又作錯了」。如果蔡政府與林全口中與腦中的轉型正義,是這麼一個把官股銀行從納稅人手中「轉型」到財團手上,不知這算是那門子的正義?這種轉型,不要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