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在12月20日舉辦的「全國水論壇」中提到,台灣的強降雨已造成水庫集水區保育重大困難,水庫平均淤積三成,兩年內要提出保育措施。但6天後,一場雲林湖山水庫劃設水質保護區的會議中,卻因地方反對,決議七成水庫集水區暫時不劃設水質保護區。一件認為對的事無法執行,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如果水質保護區都劃不下去,水庫淤積的問題還能解決嗎?
湖山水庫是最新完工的一座水庫,位於雲林縣斗六丘陵西麓、北港溪支流梅林溪上游,是一座離槽水庫。2001年行政院核定後,花了200億、經過15年才興建完成,去年4月已開始蓄水,和集集攔河堰聯合運用每日可供應43.2萬噸水給雲林、彰化、嘉義地區,希望取代地下水以減緩地層下陷。
湖山水庫的集水區位於北港溪支流梅林溪上游,但這個集水區面積很小只有6.58平方公里,於是另外在南投縣竹山鎮內的清水溪建桶頭攔河堰攔水,這裏的集水區有259.2平方公里,攔水後再利用引水道進入湖山水庫蓄存。
因此水庫集水區共有三個區域,第一區在雲林縣斗六市、古坑鄉。第二區在南投縣竹山鎮,這兩區面積比較小,只有68.4平方公里,約占總集水區面積26%。第三區包括嘉義縣竹崎鄉、梅山鄉、阿里山鄉,有193.13平方公里,占74%。
為了避免水庫集水區因汙染行為影響民生用水安全,2000年5月17日湖山水庫通過的環評結論,要求應劃設並公告「水質水量保護區」。
依《水利法》第11條規定,一旦劃設水質保護區,區內禁止「貽害水質與水量的行為」,包括:濫伐林木或濫墾土地、設汙染性工廠、設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興建高爾夫球場、放射性廢棄物儲存或處理場等等。
水質保護區是禁止汙染行為,反而可保護地方環境
去年水利署到以上地區開說明會時,雲林縣、南投縣沒有反對,但在嘉義縣的會場居民大動作抗議,嘉義縣長張花冠、嘉義縣立委陳明文也反對將這三鄉劃入水質保護區。居民擔心以後是不是連種植、畜牧、生活都會受影響。
但其實水質保護區禁止的都是汙染行為,反而能保護居民生活安全。舉個例子,台南市東山區嶺南里本來是水質保護區,後來有地方民代跟業者連手要在那裏蓋垃圾掩埋場,要求水利署配合解編水質保護區,解編後掩埋場就蓋成了。一旦蓋成廢汙水將汙染當地灌溉水源,環保團體協助農民抗爭10年才撤銷掩埋場,農民保住家鄉水源不受汙染,至今才能繼續種植龍眼及柳丁。
同理,嘉義縣三鄉如果劃入水質保護區,限制汙染行為,不但能保護水庫安全,同時也保護當地環境及水源不受汙染,居民應該歡迎才對。2000年通過的環評結論要求水利署應在「計畫核定前」跟居民充分溝通。都已經過15年了,嘉義縣長、立委、居民還是認為沒溝通,水利署也承認自己沒溝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