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1月總統公布「實驗教育三法」,將實驗教育區分為學校、非學校兩種型態,其中,非學校型態涵蓋個人(自學)、團體或機構辦學,是此一立法優先的關注,原來批判、衝撞體制多時的「另類教育」(alternative education)多半可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名,為國家教育體制全面地接納。
至於學校型態,主要包括私立學校、公辦民營(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兩類;但是,在縣市公立學校主管機關轄下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5%的限定下,「例外許可」公辦公營。
根據《親子天下》雜誌2019年最新調查,目前全臺灣辦理各類實驗教育總數已超過200,多數集中於國小階段,但已經朝國中、高中階段擴充,在這200多家各類實驗教育中,以私營或公辦民營為主,所收取的學雜費是較為昂貴的。此外,2017年底「實驗教育三法」修法,預先將延伸至高教端的法源建立起來,未來設立「實驗大學」已成為可能。
從103年迄今,短短六年光景,表面看實驗教育,可說是風起雲湧、欣欣向榮,但根據政治大學馮朝霖教授的觀察及評核,實質上卻是「滿地山寨」。歸納相關研究可發現,部分實驗學校並不符合實驗教育的本質或規模,有些是理念錯亂或脈絡不清,實況與宣稱的目標不符,或者辦特色活動遠多於教課程,還有些只是外掛幾門實驗課程,仍然著重部定課程。
實驗教育最核心的價值是「教育理念」,其具體落實主要在課程的研發與實施,因此而來的便是師資、環境和軟硬體之搭配,其中以師資對於實驗教育品質的確保最是關鍵。在多數情況下,師資難以完全自行培訓,必須向外甄選,但要找到符合實驗教育理念和能力的人才並不容易;此外,擁有實驗教育教學專業的師資很可能不具有教師證,其教師資格是否該納管認證?而專業倫理規範又當如何要求?
另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是公辦民營或公辦公營實驗學校的建立,不少是地方政治生態折衝下的產物,或者是為了挽救瀕臨裁併撤學校的救急策略。就目前案例來看,公立學校一旦轉型掛上「實驗學校」的牌子,總是風風光光,轉瞬之間成為「額滿學校」,但接下來的課程研發、教師增能、行政運作,乃至與社區或家長的溝通等,都是挑戰。這種由外部、上級主導所成立的實驗學校,無論採民營或公營,最大隱憂正是原來的師資未必有意願或能力從事實驗教育,這可能就成為日後學校辦學挫折的一大根源。依目前所見,一種便宜行事的作為是新聘教師負責實驗課程的研發與教學,原來的師資則不動如山,包辦部定必修課程,形成一校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