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1992年5月底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提出的《我國大學入學制度改革建議書——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是先確立「良好大學入學制度的規準」,據以擬定各種對策,最後整合成方案來。當時列出十四項規準;其中最為大家重視的規準包括:「能引導高中正常教學」、「公平、公正及公開」、「能正確反映學生的學習成就」、「能顧及學生的特殊才能和性向」、「能鼓勵學生向學的動機」、「各大學校院擁有入學方式的自主權」等六項。現今看來,提出的規準大致都還適用,點到關鍵。
在考試方面,該《方案》建議入學考試採兩階段:第一階段的「基礎科目考試」(後來稱「學科能力測驗」)主要採選擇題,分級計分,可供採計、檢定或同分「參酌」(參比)用,第二階段的「指定科目考試」則屬專門科目考試。
在入學管道方面,該《方案》建議大部分學生經由「改良式聯招」進入大學,只有少部分(有特殊性向與興趣的)學生經由「推薦甄選」管道入學,並循序漸進以達改革目標。當初社會普遍認為「申請入學制」不合時宜,因為相關條件尚不成熟,例如社會普遍認為大學端獨立招生可能衍生弊端,不符「公平、公正及公開」的規準,而且當時還沒有一所大學設置有招生組。
然而,人為的變革及大環境的變化接踵而來。先是教育部在吳京部長任內推動「申請入學制」,接著教育部逐年擴增甄選入學的名額。(詳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歷經滄桑,見證「教改」的荒唐〉一文)另一方面,1990年代廣設大學,到2010年代則少子化的浪潮來襲,目前大學一年級的名額已然超過及齡青年的人數。申請入學制成為後端學校爭取學生的必要手段。目前各大學經由甄選管道入學的總比率已超過70%。
這時,教育部與大學招生委員會(招聯會)又花樣百出。於是各方較勁,大學招生單位、中學教師、家長、學生都應接不暇。如今重新檢視本文開頭所提到的諸項「良好入學制度的規準」,則「各大學校院擁有入學方式的自主權」、「能顧及學生的特殊才能和性向」無疑是做到了,但「能引導高中正常教學」、「能鼓勵學生向學的動機」、「公平、公正及公開」、「能正確反映學生的學習成就」諸項則受到質疑。
至於當年大家不太注意到的「省時、省力與省錢」及「要避免城鄉的歧視」這兩項規準則又成社會重視的焦點(以前的「聯招」沒這問題)——「申請入學制」引來治絲益棼、利富害貧之譏。毋怪乎,不如恢復過去聯招之議,一直不絕於耳。
李家同最近在〈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文中問出一連串三個問題:學生的程度因為教改而提高了嗎?學生的壓力因為教改而減輕了嗎?學校因為教改而能找到更好的學生嗎?可謂經典。近日,有家長團體正在積極發動《落實多元入學、高中學習完整、甄選指考各半》連署,遊說縮減甄選入學管道。